第二部分 苦思冥想拼拼图 第八章 信靠和顺服(第3/5页)

面对可见的证据,那惊愕的门徒能做出的回应唯有敬拜称信:“我的主!我的神!”

史蒂夫略微前倾以强化感情,然后缓慢地读出第29节经文,分明是读给我听的:“耶稣对他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

这句经文给我重重的一击。原来耶稣是希望我信他所说的,而不必依赖可触或可见的证据。当然,他可以就地显现在我屋里,那样会使我很容易就信了。可他希望我凭他的话相信他。我不是也愿意别人相信我的话吗?假如我在本地商店买东西时短了几分钱,店员会让我先赊账,说:“下次付给我。我知道你不会赖账。”这种感觉不是很好吗?难道耶稣不希望受到同样的待遇?

虽然颇费一番努力,但是从那时起,每当产生疑虑,我就以从圣经中所学到的真理来劝说自己,相信上帝的信实。现在我还时而需要那样做。我不论是否能感觉得到,都坚信耶稣所说的。在天堂里我将得到奖赏,不是因为我看见并信了,而是因为没有看见,没有感觉,我还是信了。凭上帝的话语而信,不依赖眼见为实,你我便有了荣耀上帝并受称赞的殊荣,这种称赞是十二使徒不可能得到的。

顺服上帝

当上帝允许我们受苦时,我们有时却偏偏利用所受的试炼作为犯罪的借口。我们觉得,既然我们因为最近遭受的磨难已经给了上帝一点额外的奉献,他就应该给我们“放一天假”,让我们随心所欲。我心里一直有这样的争战。我多想放纵自己做一会儿白日梦,或者自怨自艾几分钟,而且我很容易为自己辩解。我对自己说:因为残废,我岂不是已经比很多基督徒必须放弃的都多了吗?凭这张轮椅,我难道还没资格时不时地懈怠一下吗?

有这种感觉的时候,如果我们坐下来在圣经的光照下审视这些无力的辩解,它们就会一个个地消失。为什么苦难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圣经至少给出了三条理由。

第一,上帝已应许所有基督徒,给我们做正确之事的愿望和力量—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原以为我的试炼是个例外,他不能对我像对其他人那样要求,因为我的情况“与众不同”。然而《哥林多前书》10章13节告诉我:“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

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时候,我总是觉得上帝在迫使我承受我受不了的。然而《哥林多前书》10章13节告诉我:“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

有时候,欲望和痛苦会诱惑我,我心下断言:“这次我可没法对痛苦说‘不’,没法挣脱罪的捆绑了。”然而《哥林多前书》10章13节又一次告诉我:“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

至此,要么我是对的,要么他是对的。面对这样的一种选择,我知道无论如何不能称上帝为骗子。所以当我在苦难中犯罪的时候,不是因为我不得不犯,而是因为我愿意犯。上帝赐给我在轮椅里生活的恩典,而没有赐给你—如果你能行走的话;但他也许赐给你忍受丈夫去世、听力丧失、穷困或者别的什么他没有给我的恩典。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依靠上帝赐予的恩典,忠实地担起我们自己独有的担子。

既然我知道自己能够顺服,待解的疑问就是:我是否愿意?这便引出了基督权柄的问题—我为什么没有理由犯罪的第二个原因。任何人跟从基督之前,基督便明确指出他是要做主的,跟从他就需要我们真心顺服,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们将要陷于怎样的境地,他从一开始就说得很明白:“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可8:34)他还说:“手扶着犁向后看的,不配进神的国。”(路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