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先抄后“偷”

但是你只能在开始时模仿,却不能一直模仿。

为何一谈到我们国家的产品,大家就只能想到山寨,而一谈到欧美,大家就会感觉是原创?你以为欧美真的是原创吗?

不如就拿最有“创新”逼格的苹果公司来分析:与其说苹果是一家科技公司,倒不如说它是一家工业设计公司。先不表当年乔布斯偷窃Xerox的鼠标和图形化窗口,单说从苹果以iPod二次复活。果粉们都会为苹果产品那简洁、光滑、精致的外观所痴迷,那种触觉会让你有一种静静躺在充满泡沫洁白浴缸的极度舒适之感。这便是苹果前首席设计师Jonathan Ive的杰作,但你是否知道他对于苹果产品的多数设计是模仿自德国著名品牌Braun(博朗),假如你把Braun的一些产品跟苹果的产品对照,你会发现两者的风格完全一致。更为吊诡的是,在进入苹果之前,Jonathan Ive曾经在一家创业公司花费数月设计了一款浴缸。难怪苹果的iMac、iPad这些个产品,都特别适合放在厕所。如果一个人看到这一切的设计原型,他也许会发出这样的感慨:“这难道不是抄袭吗?”

左侧为Braun1958年的收音机外观,右侧为iPod一代的外观

但是苹果还是苹果自己,它不是Braun,它也不是某家卫浴公司,它还是那家著名的电子产品公司。

那为何苹果的模仿就是创新,很多国产的模仿,就是山寨呢?

有一句话来自毕加索:“good artists copy,great artist steal.”——能工摹其表,伟匠摄其魂。与其说苹果干的是模仿(copy),倒不如说是“偷窃”(steal)。它将博朗产品和卫浴产品的外观用在了不太相关的PC和MP3上,从而实现了艺术般隐藏起模仿的痕迹。这很符合爱因斯坦说的:“创造的一大秘诀是要懂得如何隐藏你的来源。”

这就是“偷窃”跟“抄袭”的区别:如果再仔细分析如乔布斯、毕加索、比尔·盖茨,乃至王菲的“偷窃”,都离不开一个概念——“整合”。

乔布斯和比尔·盖茨自然是IT领域里“最能偷的两个海盗”:苹果的产品创意来自Xerox、Braun以及卫浴,甚至糖果(苹果的Mac机的不同颜色就是糖果色),而微软的所有产品几乎全部来自“偷窃”(DOS偷窃基尔代尔的NDOS,windows偷窃苹果的)和购买(office、xbox)。毕加索,他的一些作品“偷窃”了跟他同时代的德加的作品,同时整合进立体主义的风格而自成一体。至于王菲,那些王菲的粉丝曾经研究过王菲“偷窃”的对象:邓丽君、小红莓的主唱Dolores O'Riordan、冰岛歌手比约克(bjok)和英国乐队极地双子星(Cocteau Twins)。然后将这几个歌手的独特唱法加以整合,从而达到了“天后”的境界。

这其中,一些整合是在本领域的不同流派的整合,而另一些则几乎是“跨领域”的整合。

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乃至人生都是模仿加整合的过程。我们可以在开始时模仿某个人,找一个标杆,拷贝他的风格、讲话、做事,但是无须担心成为“×××第二”,因为当我们能意识到可以整合之后,就开始掺入其他元素。一个孩童,先开始只会模仿妈妈,慢慢地开始掺入爸爸、奶奶、爷爷、老师、同学、同事……而作为进入到职业环境的成年人,先开始模仿导师,逐渐熟悉之后,开始整合他人,在与更多人的互动中营造出能让自己成长的空间。

不过我们也会发现,“模仿加整合”,有的无与伦比不可替代,却也有很多整合得更糟糕。典型的案例在整容领域颇多体现,你想要“赵薇的眼睛”加“巩俐的鼻子”加“舒淇的嘴唇”加“林青霞的下巴”,然后去整容,先不说成功概率问题,即便成功,很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单看眼睛、鼻子、嘴唇和下巴都是怎么看怎么标准,但是组合到一起为啥就那么不好看呢?这是“邯郸学步”的现代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