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猎鹿帽(15)(第3/5页)

林蒙听出了点炫耀的意味,可林蒙更倾向于认为福尔摩斯这是“我们扯平了”的意思。

原来在三年前,林蒙和福尔摩斯从巴黎回来后,怪盗罗宾汉的名气更上一层楼,法国和英国相互较劲,要为怪盗罗宾汉量身打造戏剧。这件事给了林蒙灵感,于其其他人二次创作,各种花式蹭热度借此谋利,她干嘛不自己来啊。

与此同时,林蒙还想起了她另外一个没怎么用过的马甲,就是追随分析机的发明者查尔斯·巴贝奇的那个马甲。那是个科学怪人式的人物,追求超前科技,是蒸汽机的狂热爱好者,但是科学怪人也是要恰饭的嘛,再者怪盗罗宾汉也是个神奇的人物,林蒙之前为怪盗罗宾汉打造了许多富含科技含量的工具,都没有机会用上,而它们总得让大众知道知道。

就这样综合一下,林蒙就借用了这个马甲,起了个笔名,做起了怪盗罗宾汉的传记作者。

在传记中呢,传记作者的身份,是怪盗罗宾汉的倾诉者兼朋友。

简单来说,就是我自己做了我自己的传记作者,我自己是我自己的朋友。

于是,经过了艺术加工的《怪盗罗宾汉冒险记》就这样面世了。

目前这个《冒险记》已经出版了三个故事,销量相当可观,毕竟不止是在英国出版,欧洲其他国家也引进了这个系列故事,为作者“R.H 巴贝奇”带去了相当高的稿酬和版税。

这一收益呢,有一部分以“怪盗罗宾汉”的名义做起了慈善。

而这个举措,也让读者们认可了作者是怪盗罗宾汉朋友的身份,不再抗议作者冒名顶替,拿怪盗罗宾汉盈利。当然了,读者们认可的根本原因,还是作者写得很精彩,好像真的一样,里面的怪盗罗宾汉也符合大部分人的想象。

渐渐地,也搞得各国警方都开始研究《怪盗罗宾汉冒险记》,把其当做怪盗罗宾汉的自传,认为上面的身份背景啊描写都是真的。

林蒙:‘行吧。’

还值得一提的是,自从怪盗罗宾汉从卢浮宫博物馆偷走了《蒙娜丽莎》,又给还回去后,《蒙娜丽莎》知名度更上一层楼不说,它还有了专门的展区。

话说回来,作为知情人之一的福尔摩斯,他自然看透了真相,知道了“R.H .巴贝奇”是林蒙的马甲之一。林蒙的另一个马甲“詹姆斯·伍德森”,福尔摩斯也知道,但他并没有直接点破,不过他们俩心知肚明,平时也会串马甲聊天。

不过林蒙平时都有避免马甲交叉,比如她不会用怪盗罗宾汉的马甲,为其他马甲提供便利。像“詹姆斯·伍德森”想要推动英国汽车业,那‘他’就自己努力,去搞定议院,‘他’做得很不错,毕竟有大把的英镑在前面开道。

但英镑是共通的,林蒙这次建医院,就用到了她的遗产,不过有做好了其他名目就是了。再有林蒙并不缺赞助人,杰夫·格兰特赞助了她一千英镑,贺斯特子爵送来了三千英镑,之后还有位不具名的人士让人送来了两千英镑,就连福尔摩斯都拿过来了一千英镑。

林蒙一开始没意识到他没有花从巴黎带回来的钱,但后面福尔摩斯日子还是过得不宽裕时,林蒙才反应过来。

在后面福尔摩斯拿支票给她时,林蒙却也什么都没说,直接收了下来。

资金到位后,林蒙又凭借“高斯·伍德”的名气,发挥了她高超的说服力,在医院都没有落成前,就签下了数名医护人员。其中医生的部分,林蒙主要看重的是,有才华有技术却没钱自己开诊所的青年医生,许给他们高薪,并且相当高的自由度,以及向他们展现了医院的前景,和可以说得上是独一份的各色设施。

他们没理由不动心嘛。

所以林蒙现在是人和钱都到位了,就差把医院盖好了。

林蒙收回发散的思绪,又将目光放回到那沓书稿上,略一沉吟和福尔摩斯说:“说起来,新书中有一个情节,会提到指纹与指纹鉴定。”其实指纹用在刑侦上,在欧洲这边是没有发展起来,但是在天朝从很久以前就有记录与应用了。只是在这边因为是空白,所以为了科普它,让刑侦人员注意和重视它,林蒙认为必须来点特别手段了。

《怪盗罗宾汉冒险记》就十分合适。

福尔摩斯瞬间就明白了林蒙的用意,他哂笑一声,为其中的讽刺意味。

林蒙耸了耸肩,“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比起严谨的专论,大众还是更喜欢看有精彩情节的小说。再者专论的受众面,也不如小说的受众面大。于我而言,只要最后有好的结果,那就没多大必要去纠结过程,这两者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嘛。”

福尔摩斯不客气地指出:“你少说了影响力,伍德。在这方面,‘高斯·伍德’无论如何都比不上怪盗罗宾汉的。不过我也赞成你殊途同归论,我很乐意看到不思进取的苏格兰场,从死敌身上学习如何进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