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Chapter3(第3/3页)

简居宁七岁时,父母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后来简居宁发现他俩岂止是性格不合,这俩人当初能结婚绝对能算得上是一个奇迹。他俩能在一起,隻能说明荷尔蒙的力量实在强大。

他的父亲是一个典型的实用主义者,认为财富是一个人能力的象征;而他的母亲,则坚持信奉“资本来到世界上,每一个毛孔都带着血和肮髒的东西”。尽管简母对财富的看法如此偏激,并不妨碍她离婚时管前夫要高额的赡养费。

相对于简居宁的母亲,他的继母和父亲性格更合一些,起码表麵上是这样。

简居宁感激了继母的好意,并及时地对她的大煮干丝进行了称道。

这是苏女士在行使和彰显自己作为女主人的权利,简居宁认为自己不该阻止她。

倒是简总先发了话,“不用管他,让他自己来,又不是外人。”

相对苏启铭,简居宁更像这个家的外来者,不过他对此并不在意。

苏启铭随母姓,九岁时随母亲来到这个家,此后一直住在这里。倒是简居宁幼时随祖父生活,十二岁又去了英国,每年隻回两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