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艺术与人生观(第3/6页)

理性的人拥有无限的梦想,他追寻并完成价值观的过程充斥着他的一生——越高不可攀的价值观就越需要更多的努力——于是他需要一个时刻、一个钟点,或者随意多长时间,来想象他梦想的实现,体味那个他的价值观已经成为现实的世界。这个时刻好像是一种休息,让他重新充满能量向前行进。艺术就是这种能量:思索人生观在客观现实中实现的快感就是感受在理想世界中生活的快感。

“这种体验的重要性不在于人从中学到了什么,而在于他具有这样的体验。能量也不来自于原理理论,不来自于‘谆谆教诲’,而来自于一瞬间的形而上学的快感,这足以让人重获新生。”(参阅第十一章。)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非理性的人,只是需要根据不同的观念和反应给出不同的解释。对于非理性的人来说,他无可救药的人生观的实体投影不是作为前进的能量和鼓舞,而是作为裹足不前的借口:他的人生观断定价值观是无法达到的,努力是徒劳的,恐惧、罪恶、痛苦和失败是人类的既定命运——所以,他对此无能为力。在另一种稍理性一些的情况下,他崩坏的人生观的实体投影提供给他的是一幅图谋不轨、憎恶现实、妒贤嫉能、礼坏乐崩的图景;他的艺术带给他的那种实现给他一种错觉——他是正确的。也就是说,邪恶在形而上学上近乎是万能的。

艺术是人形而上学的一面镜子;理性的人希望在镜子中照出对他的致意;非理性的人希望在镜子中照出对他的辩护——哪怕是对他醉生梦死的辩护,他那早已叛离的自尊心的一点点回光返照。

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充满着数不胜数的中间派——他们的人生观要么是理性与非理性之间随时可能失衡的配比,要么完全就是二者的自相矛盾——也充满着数不胜数的此类艺术作品。由于艺术是哲学的产物(而人类的哲学就是两种元素不可调和的产物),世界上大部分的艺术,包括一些凤毛麟角的杰作,都属于这个类别。

某个艺术家的哲学正确与否,不属于美学的范畴;其正确与否也许会影响一位观众的观感享受,但不影响整体的美学水平。然而,一定的哲理、些许暗含的人生观的确是艺术作品之必需。如果艺术全无形而上学的价值观,却提供一种灰暗的、随机的、含混不清的人生观,那么就会导致缺乏能量、动力和声音的灵魂,从而使得一个人在艺术领域无所作为。糟糕的艺术主要就体现在模仿、抄袭上,体现在缺乏创意的表达上。

艺术作品的两个不同而又相关的元素——题材和风格——都是投影人生观重要的途径,艺术家选择表现什么以及如何表现它。

艺术作品的题材表达的是人的存在观,而风格表达的是人的意识观。题材揭示艺术家的形而上学,风格揭示艺术家的精神认识论。

题材的选择意味着艺术家认为存在的哪一方面重要——值得重塑,值得思索。他可能选择表现英雄人物,作为人性的典范——他也可以选择集合很多平凡、普通、默默无闻的人物的特点,他也可以选择浑浑噩噩的行尸走肉作为代表。他可以表现英雄人物实际层面上或精神层面上的胜利(维克多·雨果),或者他们的挣扎(米开朗琪罗[1]),或者他们的溃败(莎士比亚[2])。他也可以表现隔壁的普通人:宫殿的隔壁(托尔斯泰[3]),或者杂货店的隔壁(辛克莱·刘易斯[4]),或者厨房的隔壁(扬·弗美尔[5]),或者下水道的隔壁(左拉[6])。他也可以用各类牛鬼蛇神表现道德沦陷(陀思妥耶夫斯基[7]),或者表现恐惧(戈雅[8])——或者他甚至可以呼吁人们同情他的怪兽,出离价值观和美学的体系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