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葫芦案 4(第2/3页)

尽管听出她话中有话,可家玉还是忙不迭地换了一个话题。

春霞东一句西一句地与家玉拉着家常,绝口不提房子的事。谈话偶尔冷场,春霞也毫无不安之色。她得体地替家玉将柠檬汁挤入酒瓶,又给她要了一盘开心果。她甚至还提到了《一千零一夜》,她说,小时候,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总也搞不清楚书中时常提到的“阿月浑子”到底是什么。“嗨,什么呀!原来就是开心果。”

她把果碟推到家玉的面前,“这是椒盐的,味道还可以,你尝尝?”

家玉坐在那儿没动。她心里十分清楚,对方东拉西扯,不过是在强调她此刻的某种优越感。她不愿意首先提起房子的事,她并不着急,实际上,也是在暗示家玉先开口,仿佛在说:开始吧,还等什么呀?

既然如此,急性子的家玉,有时不免会把复杂的事情想得过于天真的家玉,决定单刀直入,提出她的问题。这正是她此行的目的。

“你打算什么时候从我的房子里搬出去?”她生硬而又突兀地问道。

“为什么呀?”春霞对陡然变得紧张的气氛早有所料,她笑着反问家玉。随后又补了一句,“我在这里住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搬出去呢?”

“可那是我的房子。”家玉一口气喝掉了瓶子里不多的啤酒,用餐巾纸在嘴唇上按了按。

“妹妹,你的性子看来蛮急的,是不是?我们有话慢慢说好不好?”春霞问她要不要再来一瓶啤酒,家玉冷冷地回绝了。

“你刚才说,那是你的房子。不错,你也可以这么说。”春霞道,“不过,严格地讲起来,那房子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而是国家的。如果你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常识,就会明白,房子,连同它下面的那块地,都是国家的。你的使用权只有七十年,对不对?考虑到这房子是五年前销售的,你实际的使用年限只有六十五年,对不对?那么,六十五年之后,这房子又是谁的呢?所以说,你和我一样,不过是承租者,我从颐居公司的手里合法地租下了这所房子,也有受法律保护的正式合同。我们之间没有交道。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能不能看看你的合同?”

春霞有点哀矜地望着自己的对手,“合同我忘了带出来。就算我带来了,我也不会给你看。凭什么啊?我也没有让你出示你的房产证呀!”

春霞提到了房产证,让家玉心头一阵发紧。她知道,端午将房产证落在了颐居公司,而颐居公司已经消失了。她暂时无法提供任何文件,来证明自己对房子的所有权。她曾去房管中心问过,要补办房产证,至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现在,她已经实实在在地感觉到,她和春霞之间的房子纠纷,似乎不像她原先想象的那么简单。就像端午曾经反复提醒她的,这个社会中的任何一件小事,你若不追究便罢,如真的追究起来,都是一笔糊涂账。所谓的法律,实际上作用非常有限。

“妹妹,你先别生气。你今天来找我,大家坐下来喝杯茶,也是难得的缘分。实际上,我和你之间,没有任何纠纷。你将房子租给了颐居公司,而颐居公司又将你的房子转租给了我,是不是这样?如果你想收回这所房子,你应当首先去找颐居公司解除合同,公司自然会来与我们协商终止合约的事,他们必须赔偿我的损失。你现在跳过中介公司,直接找到我,从法律上讲,是说不过去的。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当然了,现在的法律有些地方还并不健全。”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假如颐居公司永远消失了的话,你就可以心安理得地霸占原本就属于我的房产?”家玉不客气地打断了她的话。

“怎么,颐居公司消失了吗?这话是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