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

故事发生在胡宁县1南端的白杨庄园,时间是一九二八年三月底。主人公是一个名叫巴尔塔萨·埃斯比诺萨的医科学生。我们不妨把他当成许许多多布宜诺斯艾利斯青年中的一个,除了善于演讲,在拉莫斯·梅希亚英语学校不止一次得奖,以及心地极其善良之外,几乎没有值得一提的特点。他虽有口才,却不喜欢辩论,宁愿对话者比自己有理。他喜欢赌博的刺激,但输的时候多,因为赢钱使他不快。他聪颖开通,只是生性懒散;年纪已有三十三岁,还没有找到对他最有吸引力的专业,因此没有毕业。他父亲和同时代的绅士们一样,是自由思想者,用赫伯特·斯宾塞2的学说教导他,但是他母亲在去蒙得维的亚之前,要他每晚念天主经,在身上画十字。多年来他从未违反过这个诺言。他不缺勇气;一天上午有几个同学想强迫他参加罢课,他挥拳相向,不完全是因为愤怒,更多的是由于漠不关心。他生性随和,有不少见解或习惯却不能令人赞同,比如说,他不关心国家,却担心别地方的人认为我们还是用羽毛装饰的野人;他景仰法国,但蔑视法国人;他瞧不起美国人,但赞成布宜诺斯艾利斯盖起摩天大厦;他认为平原的高乔人骑术比山区的高乔人高明。当他的表哥丹尼尔邀他去白杨庄园过暑假时,他马上同意,并不是因为他喜欢乡村生活,而是因为他不愿意让别人扫兴,因为他找不出适当的理由可以拒绝。

庄园的正宅很大,有点失修,总管住的偏屋离得很近。总管姓古特雷,一家三口人:父亲、一个特别粗鲁的儿子、一个不像是亲生的女儿。三个人都瘦长,结实,骨架很大,头发有点红,面相像印第安人。他们几乎不开口。总管的老婆死了好几年。

埃斯比诺萨在乡村逐渐学到一些以前不懂也不曾想到的东西。比如说吧,快到家时,马不能骑得太快;不办事的话,出门不骑马。日子一长,听了叫声就能辨出是什么鸟。

几天后,丹尼尔要去首都敲定一笔牲口买卖。交易最多花一星期。埃斯比诺萨对他表哥的风流韵事和讲究衣着打扮早已有些厌倦,宁肯留在庄园看看教科书。天气闷热,晚上都没有凉意。拂晓时雷声把他惊醒。风抽打着木麻黄。谢天谢地,埃斯比诺萨听到了雨点声。冷空气突然来到。当天下午,萨拉多河泛滥了。

第二天,巴尔塔萨·埃斯比诺萨在走廊上望着水淹的田野,心想把潘帕斯草原比作海洋的说法至少在今天早上一点不假,尽管赫德森3写道由于我们不是坐在马背上或者站着,而是从船甲板上眺望,所以海洋看起来并不大。雨一直不停,古特雷一家在这个碍手碍脚的城里人的帮助下救出大部分牛群,不过还是淹死了好几头。庄园与外界交通的四条道路统统被水淹没。第三天,总管住的房子屋顶漏水,有坍塌的危险,埃斯比诺萨让他们搬到正宅后面挨着工具棚的一个房间。迁移后,他们比以前接近,一起在大餐厅吃饭。交谈很困难,古特雷一家人对乡村的事情知道得很多,但是不会解释。一晚,埃斯比诺萨问他们,当地人是不是记得军区司令部设在胡宁时印第安人袭击骚扰的情况。他们说记得,但问起查理一世4被处死的事时,他们也说记得。埃斯比诺萨想起他父亲常说,乡村里长寿的人几乎都是坏记性,或者日期概念模糊。高乔人往往记不清自己是哪一年生的,父亲叫什么名字。

整幢房子里没有什么书,只有几本《小庄园》杂志、一本兽医手册、一部《塔巴雷》5精装本、一本《阿根廷的短角牛》、几本色情或侦探故事书和一部新出版的小说《堂塞贡多·松勃拉》。古特雷一家都不识字,埃斯比诺萨为了打发晚饭后的时光,找些事做,便念两章《松勃拉》给他们听。总管赶过牲口,遗憾的是他对别人赶牲口的经历不感兴趣。他说这件工作很轻松,他出门时只带一匹驮马,就能装上路途所需的一切,如果不赶牲口,他一辈子也不会去戈麦斯湖、布拉加多以及查卡布科的努涅斯牧场。厨房里有一把吉他;在发洪水之前,雇工们常常围坐着,有人给吉他调调音,但从不弹。这就叫吉他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