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木石是非(第4/4页)

这些共识,主要是从建筑学家的角度来考虑的,但建筑的事关及全民,因此必须获得法律的帮助,就像欧洲很多国家那样。在那些国家,拆了不该拆的房,盖了不合适的楼,都要受到法律惩处。

当然,比法律更为普遍需要的是教育。在欧洲,即便是在山乡农村,我们也会惊叹他们的整体审美水平,这便是几百年教育的结果,而这种教育大多不是发生在课堂。一个人不喜欢某种绘画可以不进美术馆,不喜欢某种音乐可以不进音乐厅,而建筑则是一种强制性的审美,一旦出现,谁的眼睛也躲不了,必须年年看、天天看。这对很多市民来说构成一种积极或消极的审美适应,对于青年学生来说则构成一种顺向或逆向的审美教育。结果,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审美水平渐渐水涨船高,或渐渐不可收拾。

由此可知,建筑的事情确实不能像那位经济学家主张的那样急功近利。急功近利最容易阻碍人们的审美觉悟,以后觉悟了想弥补又总是为时已晚。奇怪的是我们每次在后悔不迭的同时总在进行着让明天后悔的事,循环往复形成怪圈。

对我们周围的很多人来说,什么是建筑?建筑就是由水泥浇铸的后悔。

建筑的这个定义也许可以进入《魔鬼辞典》。那就让它在那里呆着吧,我们要抽出手来去阻止那种循环,破解那种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