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我要你(第4/4页)

但现在的容见已然和半个月前完全不同了,他跳下床,握住了明野的手,皱着眉问:“你怎么文身了?这次总不能说不可以了吧?”

明野也没想过能瞒住容见,两个人要生活在一起,赤裸相对时总不可能总是关灯。

明野漫不经心地说:“没什么,就是你车祸后留了疤,我也在相同的地方文了字。”

很轻描淡写的一句话,很不值一提的语气。

可容见知道不是的。

他脱掉了明野的衣服,浑身上下一共有十七个文身,全是用黑色颜料刺下的梵文,容见一个字也认不出来。

然后,容见又脱掉了自己的衣服,受伤是在十一年前了,很多伤疤已经淡去,练痕迹都找不到了。

疤痕会淡去,文身却会留一辈子。黑色的颜料洗都洗不掉,明野没想过忘记。

明野在这十一年间的生活,容见只瞥到这微末的一点,就快要被苦涩淹没了。

容见沉默了很久:“你在想什么?”

那时候明野在想什么?

其实明野也不能确切地分辨出那时的想法。

最开始还是不想忘记。容见受了伤,他也愿意尝,即使两种苦头不能相提并论。

明野本来打算在身体同样的部位纹上相同的疤痕,后来又不这么想了。

他想:世界上大概是有神的吧,否则他为什么会从三十岁回到十八岁。

那么赎罪或是祈福会有用吗?

可能会有。

于是,一个永远不会许愿,相信自己能做到一切的明野,因为人力不可及,而开始相信神佛,会向神佛许愿。

他的身体多了十七个永不回褪色的文身,在这十一年间做了很多慈善活动,行善积德只为了沉睡的容见祈福。

容见没再说话,他的眼泪是热的,落在了明野的胸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