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来时之路(第2/8页)

“这部分我懂了。”法官思索着说,“但你是如何想到戴维·库莫尔的,这我仍百思不得其解。”

埃勒里暴躁地按着汽车喇叭,超过了一辆被吓到了的锐箭牌汽车。“别急。我刚才说了,凶手自己没有衣服,这又是为什么呢?于是我问自己,凶手真的没穿衣服吗?是的。那么,既然是计划好的谋杀,凶手为何赤裸着身子来杀人呢?我们很清楚凶手在杀人后具体取走了哪些衣物,相应的,我可以说凶手当时一定没有他从马尔科身上弄来的那些衣物,否则他不必如此费事。也就是说,那时他身上没有衬衫,没有领带,没外套、长裤、袜子甚至内衣。当然,他没带走马尔科的帽子和手杖,但要说凶手身上一丝不挂,却诡异地戴了帽子、拄着手杖前来,这也太离谱可笑了。显然,他不需要帽子和手杖,因此把它们留在了现场。另外,他来的时候也没戴帽子、没拿手杖。那么,凶手到这海滩边的露台来杀人,还可能穿着怎样的衣服呢?”

法官说:“嗯,我看首先不能忽略他穿着人们所谓的泳衣。”

“没错。这一点我并未忽略。事实上,他极有可能是穿着泳衣来的,穿泳装加浴袍,或者只有一件浴袍。”

“那——”

埃勒里虚弱地说:“之前我们已经得出结论,他拿走马尔科的衣物是为了方便脱逃。可是,如果他穿着泳衣,或者泳衣加浴袍,或者只披了浴袍,方便他脱逃吗?当然方便。”

“我不认为,”法官反驳道,“如果说他没——”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但我早就分析过各种可能性了。如果他打算从露台逃回屋里,不管他身上穿着什么——泳衣、浴袍,或两者皆有——都没有什么不对的,他不必费事去弄马尔科的衣服。毕竟,穿成那样丝毫不引人注目,就算被谁撞见,简单一句‘刚去游泳了’就可打发过去——如果有人问他的话。你也许会接着问:如果他不是逃向屋子,而是沿着公路那头逃去偏远的地方呢?答案是,即便如此,穿着泳衣或浴袍,无论他穿着哪一种还是两种都穿,依旧可以沿着这条线路逃走。你应该还记得,上周日早晨,你的好朋友哈里·斯特宾斯曾说过,当地法规允许去游泳的人只穿泳衣走在通往海滩的公路上——而那里恰好是离开西班牙岬角的路径。事实上,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他刚从某处公共海滩回来,身上就只穿着泳衣。既然只穿泳衣出门在这一带是司空见惯的事,那么凶手完全没必要有所顾虑——不必费事拿衣服。我再说一遍,如果他穿着泳衣,想从公路逃走,那他完全不需要马尔科的衣服。还有一条可能的逃跑路线——除了回宅子和公路——就是回到海里。可如果他想逃到水里,就更没必要拿走衣服了,更何况沙滩上没发现脚印,证明凶手并非逃向海湾。”

“可是,假设是这样的,”法官十分困惑,“我还是不明白——”

“结论还不明显吗?”埃勒里叫道,“如果凶手一开始穿着泳衣,或者泳衣和浴袍,甚至只披了件浴袍,逃走时他都不需要马尔科的衣服。但我刚才已经证明了,他确实需要马尔科的衣服逃走。由此一来,我便得出结论,凶手赶到凶案现场时,并未穿着泳衣或浴袍。”

“可这就意味着——”老绅士震惊地说道。

埃勒里则十分冷静。“没错,这就意味着他一开始什么都没穿。换句话说,往马尔科头上敲那么一下,以及偷走他的衣服时,凶手就像刚出生的婴儿一样,一丝不挂。”

两位男士都沉默着,只有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声在轰鸣。

过了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说:“我懂了,从全身赤裸的约翰·马尔科可以直接推断出凶手全身赤裸。非常聪明,真是非常聪明!继续吧,孩子,这可真是不寻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