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巧设圈套(第3/5页)

“问你一个不礼貌的问题。请你明确地告诉我,你和真柄先生是一种什么关系?”

“一般的朋友啊。”贵久子有些心虚地回答。

“真是这样吗?”

“这是什么意思?”

贵久子的口气也有些强硬起来。她倒不是发怒,而且担心熊耳已经知道了那天晚上的事情。

“请不要动怒,此事至关紧要。眼下关于头盔的事,千万不要泄露给任何人。为发现杀害影山的罪犯,这是绝对必要的。我恳求你。我借的头盔会很快还给你的,还不至于马上就分葬骨灰吧。在我还你之前,若是真柄先生问及头盔的下落,只告诉他你珍藏着就行了。我尽可能早日到东京面告详细情况。在这之前请拖延点时间,这些都拜托你了。”

为了避免贵久子再详细打听,熊耳挂上了电话。

想接近头盔的只有一个人,就是真柄慎二!他到底是什么人呢?

现在就怀疑真柄还为时过早。他作为死者最亲密的登山伙伴,要把死者的骨灰和遗物一起埋在能看见他生前喜爱的山峰的地方。

这是登山伙伴的一种浪漫的想法,可以看作是登山友谊的表现。把头盔算在遗物中也并不奇怪,它与死者的丧生有着直接的关联,不包括它可能反而不正常。

不过,的确再没有比这更巧妙的销赃灭迹的地方了。估计罪犯在意识到头盔上留有致命破绽,并千方百计设法弥补的同时,也一定会明白接近它的危险性。

利用“无人登临的山巅”和“登山者中无恶人”的说法而进行的犯罪,的确是一件成功之作,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追捕的线索。如果没有头盔,甚至不会想到这是一起谋杀案。即使从头盔的线索怀疑到是谋杀,只要不接触它,罪犯仍然可以高枕无忧。

侦破中有一个微妙的问题。如果罪犯察觉到警方已从头盔上推断出了谋杀嫌疑,他(尽管犯人性别未明,但熊耳根据现场的特殊性已确认是男子)肯定不会再向头盔伸手。可如果罪犯不知道警方的动向,尽管是一种危险的赌博,他也必定要想方设法处理掉头盔。假如这条线索也断了,影山之死就只好维持遇难身亡的结论了。

所谓成功的犯罪有这样几种类型:

一是利用精神失常犯罪,尽管从社会常识来看是犯罪行为,且人证物证俱在,但法律上却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虽然罪行确凿,罪犯明确,但没有能确认有罪的证据。

三是案子陷入迷津,虽有作案的痕迹,却找不到罪犯。

四是尽管犯罪是千真万确,但由于找不出痕迹和证据,甚至无法证实真是犯罪。

在以上各项中,第四种是最成功的犯罪。熊耳认为如果罪犯未觉察到警方的动向,他必然要争取第四种类型的成功犯罪。只要头盔还在,他的犯罪就只能是第三种类型。

但是,若是获取头盔的手腕不高明,就会弄巧成拙,偷鸡不成蚀把米,降到第二种类型。

熊耳要贵久子严守秘密的目的就在于此。

但她果真能听从熊耳的劝告而守口如瓶吗?与熊耳相比,贵久子同真柄的关系更密切。熊耳不过只是初交。她完全有理由偏袒情人的密友。

“情人的密友!”

熊耳被自己的推论惊呆了。难道两个登山者之间会为一个女人而争风吃醋吗?表面是以相互信赖的绳索紧密联结起来的亲密无间的登山伙伴,而实际上却为了一个女人而你死我活地明争暗斗。

这个女人如果是汤浅贵久子,那完全可以估计到角斗的激烈程度。一个单身汉会不择手段地争得如此美貌的女人。

甚至就连已经没有资格的熊耳,看到那样美丽的女人伤心落泪,不是也抱怨影山死得不应该吗?

如果真柄惧二真是被汤浅贵久子迷住了,他就完全具备了杀害影山的动机。这一点已被后来熊耳的个人侦查所证实。另外,他也有着这一特殊的谋杀案中罪犯所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