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第4/7页)

“确切日期记不得了。我只记得大概是在前年的三月上旬,春节过后没多久。”

我看了一眼开户记录,记录上显示,账户的开户时间是3月17号。

“你刚才说偷?为什么?假设你说的是真的,你还记得丢失的详细经过吗?”

“说起来这事挺蹊跷。”

“怎么蹊跷?”

“我的身份证一直都放在钱包里。我记得丢身份证那天早上,我去楼下超市买早点的时候,还看见身份证在钱包里。中午吃完午饭,我就回办公室了。回办公室以后,我出去接了一杯开水,然后去了趟洗手间,出去的时候,我随手把钱包放在桌子上了。”

“你经常随手把钱包放桌子上吗?”

“不经常。”

“那你那天为什么会把钱包随手放桌上?”

“一来呢,我自己一间独立办公室,以前也有过这样的情况。二来呢,开水间和洗手间离我们办公室不远,很快就能来回。我觉得上洗手间的时候带着钱包不方便,怕一不小心掉马桶里,所以我就把钱包放办公桌上了。”

“你回去的时候发现钱包丢了?”

“没有,钱包还在桌子上。”

“还在桌子上?那你怎么说身份证丢了。”

“蹊跷就蹊跷在这,我是晚上才发现身份证丢了的。那天物业来收物业费,我从钱包里拿钱的时候,发现身份证没了。我后来还仔细回忆来着,那天我用没用过身份证,会不会是我用身份证的时候掉在别的什么地方了,但想来想去,我那天的确没有用过身份证。所以,身份证应该一直都在钱包里。我还想,会不会是同事和我恶作剧,第二天到单位的时候我还问过同事,但大家都说没看见。后来,我觉得丢身份证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就登报挂失了,然后补办了一个新的。”

“你说你登报挂失了,在什么报纸上刊登的?”

“信报。”

“登报需要花不少钱吧?你舍得花这笔钱?哦,我忘记了,你很有钱,不在乎这点钱。”

付洋有点尴尬地说:

“本来我也没想这么复杂,只不过我曾经听人说过,有些人捡到别人的身份证后,会拿着身份证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如果想避免承担不好的法律后果,最好的办法就是挂失,所以我就挂失了。”

邓浩不屑一顾地说:

“或许,挂失是你早就设计好的一个细节吧,好让我们相信,的确是有别人偷了你的身份证。”

付洋嘴唇有点哆嗦地说:

“你说什么?”

邓浩说:

“我说的还不够清楚吗?即使你说的是真的,你的身份证的确丢失了,也不能从根本上证明你和那个网银账户无关。”

付洋面如死灰。

我说:

“除了身份证,你还发现少了什么?”

“什么都没少,其他的都在。钱一分没少,卡也都在。后来我也想过,会不会是我不小心,身份证自己从钱包里滑出来了,但那又似乎不可能。”

“你的身份证通常放在钱包的什么位置?”

“就夹在钱包的夹层里,就是放卡的那种地方。”

我拿起付洋的钱包。他的钱包里有七八个相互隔离的小夹层,夹层的大小,正适合存放卡片之类的东西。而付洋的身份证,就插在其中一个夹层里。我试了试那些夹层开口的松紧程度,发现那些夹层开口很紧,当我把付洋的身份证拔出来再插进去之后,需要使劲才能把卡抽出来。这似乎说明,身份证自然滑落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你一直在用这个钱包吗?我是说,前年三月份前后,你也在使用这个钱包?”

“是的,这个钱包是我老婆送给我的礼物,我很喜欢,一直在用。警察先生,你们一定要相信我,我说的都是真的。”

说实话,我并不相信,就像邓浩所说的,如果丢失身份证是一种早就准备好的说辞,那么,付洋就很有可能为了让这个说辞成立,而有意办理一份身份证丢失声明。这很简单,关键是没有人能够证明他的身份证是否真的丢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