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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讨论资料・巨势事件

要理解本事件的始末,必须先了解“围标”的概况。所谓“围标”,即在发送公共建设事业(国家、地方自治体或相当于以上两者的公团、营团等公共企业体根据各自的预算实施的公共建设事业或重建事业)订单时,建筑公司围绕指定竞标所进行的谈判。此处略述企业间进行的普通围标。业界一般将此类公共建设事业的工程称为“官厅工程”,为方便起见,以下将使用这一用语。

为何会产生“围标”?在日本的建筑业,由于工程供求关系的不均衡,订单方的地位明显高于接单方与承包方。

由于官厅工程签订的是单务合同[58]而非双务合同[59],订单方的优势立场、承包方的弱势立场在官厅工程中尤为突出。不仅如此,在官厅工程中,根据预算决算会计令[60]的规定,采取不限制最低竞标价格的原则。所以建筑公司往往无法获得利润,甚至无视成本进行倾销式竞标。在官厅预算较少时,官厅便利用这项规定与其强势立场,强迫建筑公司以不正当的低价承包工程。

基于以上情况,企业间通过围标决定订单价格,防止倾销以及低价承包工程带来的破产,摆脱强势订单方的压迫。竞标者较多时,此类订单价格协议的目的是防止订单价格过低,而非抬高预订价格(此类可能性较小)。

然而,在定下适当的订单预定价格之后,也不排除有人故意抬高订单价格,或是使用暴力妨碍正当竞争,或是以收受围标费为目的,从事职业围标活动。以上情况已然超出订单价格协议的范围,我们将其定义为恶性围标。

围标方法为,指定竞标企业聚集一堂,根据各自手中的工程、工程资金、同样的建材、劳动力、负责工程、位置条件、各自的竞争愿望等等,协商适当的中标人与中标金额。在竞标者较多的工程中,几十次“指定竞标”名额才能换来一次中标。指定承包人中,要是有人强烈希望承包此次工程,就会进行围标。此为第一。第二,定下估价的市场标准,将其作为希望中标者的中标额,劝说其他企业给出高于这个价格的预案。此时,中标者必须支付围标费给其他指定企业。围标费的金额约为中标金额的3%~15%,甚至20%,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围标费其实也是一种权力收购费,为的是独占中标工程。第三,围标过程中出现类似首领的人物,俗称“活动家”或“金线”,他们可能是指定公司的人,也有可能是从其他地方来的。为了让某个公司中标,他们用尽各种办法,妨碍其他竞标者,进行不近人情的围标,此为最凶险毒辣的强制围标。在“活动家”或“金线”斡旋下进行的强制围标,需要支付巨额围标费。

围标行为屡见不鲜,逐渐催生出一批职业围标负责人,也称干事,特定承包人成为指定承包人时,他们必定会出面进行围标。还有人光靠围标就能大量敛财,过上富裕的生活。

在强大负责人的介入之下,其他竞标者便无法中标。估价会根据一定的中标顺序由负责人通知各个企业,其他参与竞标的企业只是陪衬,表面上根据竞标的规定提出密封好的预估金额,其实是自动退出竞标,与弃权产生的后果相同。这些企业代表虽然能拿到一定份额的围标费,但毕竟浪费了几天的时间与精力,而且围标费大多被用在吃喝玩乐上。支付了围标费的承包人在实施中标工程之时,会偷工减料,赚回围标费。这也是官厅工程多见豆腐渣工程的一大原因。尤其是多家公司竞争同一项工程的承包权时,围标费的金额就会被抬高。巨额围标费必须从工程的利润中赚回,产生豆腐渣工程的可能性就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