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钩案(第2/3页)

随文附送某交通科科长语录——

张军称自己收入过万,不可能开黑车,对此,科长强调说,是否“非法运营”,与当事司机收入高低无关。

至于执法部门如何界定“非法营运”,科长的解释是,只要司机和协案人员谈话内容涉及“谈价”,该私家车可立即被视为“黑车”,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

交通科的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没有这种人”,“那很有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是配合执法”。

随文再附送当事人谈话内容——

大队:你是×××?

答:是的。

大队:你那事情你知道了吗?

答:知道什么?

大队:你非法开黑车的事。

答:我要向你申诉的就是不是开黑车,我是私家车,在去公司的路上。

大队:那个人要上你的车。

答:我开始没让他上,后来他说胃很疼,就在前面,打不到车,叫我帮忙带他一段。

大队:他说叫你带你就带?你认识他吗?

答:不认识,他说胃疼啊,我开始说是私家车不带,后来心一软就让他上车了。

大队: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答:……(沉默一会儿)不是说要开世博吗,不是说要展现上海市民风采么?不是说要热心对外国友人施以帮助么?

大队:……(沉默两秒)你认识他吗?说这些干什么?

答:我是说政府号召我们做这些,这些不是市民公民提倡做的吗?

大队:你让他上来就是想做非法营运?

答:你怎么可以这样说,那地震灾区捐款捐物,那些人全国人民认识吗?我也捐了,但我估计你和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没捐。大队:你别扯这些,不认识你让他上车干吗?答:我确实是他说胃疼要上车心软才让他上来的。大队:你不认识他让他上来就是开黑车。答:雷锋帮助的那些人他都不认识。大队:(一下子爆发)哎哟,你还自比雷锋了,你还能了。

你看这事就这样吧,就和解了,闹了也不好。答:你说的我不明白,怎么和解?大队:就是即使你不是专业开黑车的,但昨天你载客的行为是开黑车。答:我说过了,我没收过一分钱,本不让他上车,他说胃很疼家在前面才让他上来的。大队:好了好了,就这样吧,闹下去对你也没好处,你也是受过教育的人。答:受不受教育公民在没违法的情况下都有捍卫自己名誉的权利。大队:你怎么这么不开窍呢,懂我意思么?答:不懂,你的意思是交了罚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队:是啊是啊,就这样大家都好。答:那我还是要交一万背负开黑车的罪名?

大队:你要这样我就没什么好跟你讲的了。

答:我还要质疑你们那些什么所谓的“执法人员”,和土匪强盗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上来就扭我双手卡住脖子?叫出示拘捕证也没有,将我推搡到面包车上,叫出示证件也把名字挡住老远晃一下。我没有违法,他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做?

大队:那是你不配合执法。

答:我犯了什么法了?

大队:你不配合只有强制执行。

答:我犯了什么法了?

大队:你有开黑车的嫌疑。

答:如果只是嫌疑的话就不能定性为违法,为什么他们七八个人要扣我双手卡我脖子?

大队:我说了你不配合。

答:要是执法人员,应该先出示证件,我会配合,而且我一个人又怎么能对付七八个人?这七八个人一下就上来压住我卡脖子,而后又将我推到面包车里,这是限制我人身自由。

大队:这是为了保护你。

答:保护我什么?太荒唐了,暴力胁迫反扣手卡脖子这算保护我?

大队:那当然是保护你。答:有这种保护么?这是侵犯我,限制我人身自由。大队:那执法过程中,你看对犯人打的还很多呢。答:打犯人也是不对的,何况我不是犯人。大队:你不配合啊,没说你是犯人。答:你既然承认我不是犯人,也说只是嫌疑。为什么还认为这种暴力手段是正确的?大队:有些人被抓到会找砖头自己拍脑袋,撞墙,所以这样是保护你。答:我没有撞墙,没有也不会拿砖头往自己脑袋上砸,现在是这群人在暴力胁迫绑架我,我不需要这种“保护”。大队:这是为你好。答:我实在是觉得你们一点道理都不讲,更别说道德了。大队:你是说不通,反正我和你说了你还是这样拎不清。我再不多说了,你好自为之……(挂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