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检察官的论点(第2/3页)

被告针对这一点,先是坚持自己的主张,后又越想越不肯定,反说或许真是如此,可能是自己记错了。这虽是与掩饰罪行无关的小事,却可明显看出被告于作案后内心的动摇与混乱。

检察官如此论述。

被告回家后,直到隔天早上,都未向警方通报发现尸体此一事实,下午被捕时依然保持沉默。如被告真与此案无关,他的态度不只难解,甚至反常。

被告辩称由于为A航空设计宣传品的交件期限迫在眉睫,若向警方报案恐所需费时,无法如期完成作品,因此知而不报。然而,发现遇害尸体这种事并非寻常,理应知会他人,此为人之常情,他却连对妻子和子都不欲提起此事,实在背离常理。

正因为被告就是杀害枝村幸子的真凶,他不只没有报警处理,还隐瞒妻子,他的辩解不过是幼稚又粗浅的谎言。

由被告的自白及佐山道夫的证词,可得知被告杀害枝村幸子的原因及动机。

被告承认对枝村幸子确有情意,但那感情只深藏于内心,不曾向她表白,连她的手也没碰过。每次到幸子家,都是受她邀约,然而对照佐山道夫及福地藤子的证词,此话实难以采信。

假设被告对枝村幸子只怀有好意或若有似无的爱意,他早该向妻子和子坦白他与幸子互有往来,和子却表示她不曾听被告提起。不仅如此,被告一再外出,却对妻子谎称是为出席虚构的女设计师集会。被告已于自白坦承,每次外出都是去和幸子见面。

简而言之,被告由于枝村幸子不顺己意,随着她与佐山道夫的大喜之日逐渐逼近,他感到焦躁不堪,又经怂恿她悔婚遭拒,于五月二十九日晚间八点造访时,因一时气愤,顿生杀意,犯下此起罪行。

由被告接连做出的反常行为可知,这起案件并非早有预谋,而是出于冲动。

被告于遭到逮捕后三天,向警方供认自己即为杀害枝村幸子的凶手,更证明此事属实。

被告供述,他由于枝村幸子与佐山道夫的婚期将近而焦虑,为对幸子下最后通牒,于晚间八点前往大厦。幸子似乎傍晚就睡着了,房间里的灯没开,人则是躺在沙发上。他透过照进窗户的光线,将这一切尽收眼底。他自知即使将她唤醒,苦言相劝也是无济于事,于是临时起了杀意,并打算随后自杀。他打开衣柜发现丝巾,便用此勒住幸子的脖子。

幸子由睡梦中惊醒,几乎大叫出声,他于是勒紧了手中的丝巾。幸子为了摆脱这痛苦,拼了命地起身,却跌落地面,俯卧在地,他因此跨在幸子背上,将丝巾在后颈打了个结,再使力勒紧。前后大约费时五分钟。

他抬起幸子的脸,确认她已无生命迹象,由于房间昏暗及情绪激动,当时并未注意到衣服上沾到了幸子的鼻血及呕吐物。他害怕关灯会使其他住户起疑,按下了墙上的开关,开灯后才离开房间。

这自白与同大厦住户小野惠美子指出的,七点十分时枝村幸子家中并未开灯,及其他住户于十一点看见房内亮灯,直到隔天早上都未再关灯的情形完全符合。

——检察官娓娓道来。

然而,被告于移送检察院侦讯后改口翻供,宣称遭到警方拷问,警方则是全盘否认。

被告在面对受到何种拷问此一问题时,表示刑警于讯问时并未行使暴力,但口气凶狠,像是随时可能拳脚相向,使他产生严重恐惧。负责侦讯的警官更是频频劝他认罪,劝他在这里不管怎么顽强抵抗,也只是拖延时间,还可能影响检察官形成不利的心证。法院自会裁定你究竟是不是清白,就算真的犯案,如果不是罪证确凿,法院也只能判处无罪。你难道不想早点回家,回到工作岗位,在社会上活跃吗?他因此心动,供出不实的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