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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蹭回两天前。

夏天的裕山除了很适合避署纳凉,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山上丛林茂密,常有各种山野动物出没,很多居住在山脚下的农户都有打猎的习惯。裕山虽不是什么名川大山,可连绵数百里,当地人靠山吃山,比不得城里人的大富大贵,日子却也过得悠闲自在。因为山下就有公路,公路又连接着高速,交通便利,路边开了很多类似农家乐的野味餐馆,每逢周末或长假,不少城里人开着车到这边来避暑尝野味,农户们因此收入颇丰,日子过得是不差的。

陈德忠平日除了打太极侍弄花草,最大的爱好就是打猎了,只要天气好,他就会挎上猎枪带着爱犬豹子上山,虽然不是每次都有收获,但他最大的乐趣并不是打不打得着猎物,他很享受的是狩猎过程。

    有时候为了追一只麋鹿,他会翻两座山,常常早上出门天黑才回来。费雨桥曾为此很担心,陈德忠却不以为意,笑称死在猎物手中比死在对手手里好多了,至少不会背上孽债。这话说得真是很有深意。费雨桥没办法,只好安排人在后面跟着德叔,以防他迷路或者被野兽袭击。但陈德忠很嫌那两个牛高马大的家伙碍事,经常在半路上把他们甩了,打猎本身就是图个自在,让人跟着还有什么乐趣可言。

不过陈德忠还是很郁闷,因为自从山脚下那些农家乐之类的野味餐馆如雨后春笋般开起来后,裕山不似从前那般清静了。特种是周末和节假日,三三两两的人或开车或步行来山上玩,而且还都是些年轻人,又叫又唱的,让喜欢清静的陈德忠很闹心。所以一般周末他甚少出门,免得撞见那些穿戴怪异的小青年,看着不舒服。

周一的早上,他起得很早,一瞅天气不错,就收拾东西准备上山了。在家憋了两天,可把他憋坏了。运气很好,还没深入丛林腹地,就撞见了一只觅食的野山羊。

陈德忠喜不自禁,屏住呼吸躲到一棵杉树后面,端起枪开始瞄准目标。一切都很顺利,以他的经验判断,这次是万无一失。

他深吸了一口气,静默三秒,扣动了板机。

“砰” 两声抢响,正在吃草的野山羊随即倒地,抽搐了两下就没有动静了。如果是往常,陈德忠会很高兴地查看猎行,可是这次他没有动,因为他明明只发了一枪,却响了两声,这意味着什么?

对,还有别的猎人。

这样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陈德忠警觉地环顾四周,少顷,一阵窸窸窣窣的声响过后,隐藏在暗处的另一个猎人出来了。是个年轻人,约莫三十岁上穿着卡其色猎装,蹬着棕色皮靴,端着猎枪的样子尤显得英姿飒爽。

陈德忠愣住了,打量年轻人,发现他有张轮廓近似完美的脸……年轻人显然也掉到了陈德忠,没有走向中枪的猎物,而是走出枝枝蔓蔓的掩护,跟陈德忠挥了挥手,像是跟他打招呼。“老伯,是您先打中,您拿走吧。”年轻人很有礼貌,示意陈德忠带走野山羊。

陈德忠微微眯起眼睛,年轻人这般谦逊,让他觉得很舒服,一看就是有教养的人家出来的孩子。“此话怎讲?你如何知道是我先打中的呢?”他边说边走了过去。

“老伯,想也想得到啊,您是老猎人,我是后辈,枪法如何有您准呢?”年轻人笑了笑,露出一口整齐的白牙。

陈德忠站在他跟前,亦是和颜悦色,“从前没见过你,新来的?”

“怎么,老伯还认得来这山上打猎的?”

“我都在这山上住了两年了,来来去去就是那么几个人,但是你我没见过。”

“哦,我也是最近才过来的。”

“难怪。”陈德忠微微颔首,目光始终没有离开年轻的人脸,“贵姓啊,说不定以后还可以碰上。”

“免贵,姓莫,莫云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