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六日夜 序言(第3/6页)

我仍然被间或问到——那经常使我感到震惊——我是否谋划了凯伦·安德列的有罪或者无罪。我觉得我的判决毋庸置疑:当然,她是无罪的。(但这不应阻碍任何一个未来的观众或读者做出他自己的判决:在这个问题上,这个判决有关他自己的人生观。)

这部剧本的原名叫作《顶楼传奇》。

这仍是它最好的标题,它更多地暗示了我们有关这部剧本的非现实主义和象征性的本质。但是剧本的标题被两度更改,第一次改为《法庭上的女人》,然后又改为《一月十六日夜》。在两次更改中,出品人都向我担保我的前一个标题对剧本严重不利;其中之一断言公众会因为“传奇”这个词而存在抵触情绪,他还引用了一些在标题中使用“传奇”的电影的失败例子。我觉得那简直是胡说八道,但是我不想让出品人在对一个问题产生恐惧和怀疑的压力下工作。这个问题使他们受到强烈的影响,而我却认为并不重要。

现在我后悔了。《一月十六日夜》是一个空洞寡义的标题。但它却是那时我能想到的最不令人感到冒犯的标题。我不可能再更换它的标题了——这部剧作变得太有名了。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个标题还算适合剧本的实际由来;对于我来说,它十分空洞,毫无意义——非常令人痛苦。

纽约剧场出品人们的一系列拒绝开启了这部剧本的辗转史。我当时住在好莱坞,但是我有一个代理人负责把剧本寄给一个一个的出品人。我所认为的这部剧本的最初始的特征是从观众中抽取陪审团。也就是因为这个特点,出品人纷纷拒绝了这部剧本,他们说陪审团上设计的小伎俩没有用,公众不会喜欢它,它会毁掉“剧场幻觉”。

后来,同一时间,有两个地方接受了我的剧本。其一是纽约著名的出品人A.H.伍兹,另外一个是英国演员E.E.克里夫,他在好莱坞剧场经营一个不大的出品公司。但是伍兹想拥有我剧本的自由修改权,所以我拒绝了与他交易,和克里夫签了合同。

一九三四年秋,这部剧作以《法庭上的女人》为名在好莱坞剧场上演了。默片明星芭芭拉·贝德福德饰演凯伦·安德列。E.E.克里夫担任导演并出演了一个不重要的角色,他是一个出色的人物演员,他喜欢我的剧本,并且似乎理解它,至少他知道这部剧本有它的某些独特之处。至今,我都深深地感激他的态度。但是,作为一名出品人,他一直受着资金短缺的很大困扰。演出还算令人满意,不过有点平庸——不够风格化,过于自然。尽管如此,剧作还是获得了不错的评价和成功的持续演出。

结果A.H.伍兹又来找我,说剧本可以在百老汇演出。合同条款中有关脚本变更的部分以含糊不清的方式被改写了;我的代理人向我保证,新条款的意思是所有的变动都必须基于双方的同意。我不这么看,我颇为确定新条款仍然给予了伍兹他想要的所有控制权。但是我决定仅凭着我的说服力冒这一次险。

这部剧作余下的故事则相当悲惨。

剧作开演的前前后后完全是我和伍兹之间进行的令人反胃的对抗。我试图避免他决定采用的变更中最糟糕的部分,我也试图保护他想要删除的章节中最精彩的部分,但这是我能够做的全部了。所以这部剧作变成了各种矛盾元素中仓促诞生的一部不和谐的杂交剧。

伍兹是一个著名的传奇剧出品人。他的一些作品很好,另一些则糟糕透顶。传奇剧是我的剧本中他所理解的唯一元素,但是他觉得我的剧本传奇因素不够。所以,“为了使它更有意思”,他少量地引入了一些用滥了的材料,以及与剧本无关的传奇剧手段。这一切不但不能促进情节,反而仅仅让观众感到大惑不解——比如说一把枪,一个为了确定已被抹去的枪支序列号而进行的高温试验,一个花哨的歹徒情妇等等。(在最后一幕中引入歹徒的情妇是为了引起对于“虎胆”里根证词的怀疑,可当然,她没有做到这一点。我没有写过那一节,那是剧本的导演写的。)事实上,伍兹相信只有枪、指纹和警署事务能够抓住观众的注意力,但是“语言”不能。对于他作为一名出品人的声望,我只能说,他觉得有关陪审团的设计是一个好主意。这一点也是他买下这个剧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