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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来说,他是个好样儿的。”查普曼大发雷霆,“他非常讨人欢喜。”

“千真万确。阉人全都是这样的。”说罢,他扬长而去。

“啊,畜——”查普曼吼道,然而英国人的自我克制使他把下面的话咽回去了。他震惊不已。他告诉莫瑞斯,适度的脏话他并不介意,然而里斯利太过分了。这是卑鄙的,缺乏绅士风度,这小子不会是公学培养出来的。莫瑞斯的意见与他相同。如果愿意的话,可以骂你的表哥“混蛋”,可不能骂“阉人”。卑劣到极点!尽管如此,他被逗乐了。从那以后,每逢他被叫到学监室去挨申诉,有关学监的一些荒唐可笑、前后矛盾的想法就会浮现在他的脑海里。


[1] 1670年12月,英国政治家约翰·考文垂爵士(?—1682)暗讽国王查理二世对舞台的兴趣只在女演员身上,结果在路上遭到伏击,被几个近卫军官撕裂了鼻子。次年,国会通过考文垂法案:凡是殴斗而造成人体残废者应治重罪。这里指众怒难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