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血桥

鲍鱼会

后来有一件事证明,田雨把王桂那帮人赶走是对的。郭子豪让人宰了,他的仆人报官时说,入室行凶的是一个独眼龙,田雨怀疑这就是王桂手下的那个独眼龙。要是留他们住下去,迟早会连累东郭先生。

郭子豪为什么被杀?说来话长。有一天他在街上看见一个美妇人,先上去调戏,再让手下把这妇人往府里拖。这事本身不算奇怪,河东郡人都知道一句话:“妻女遭人淫,自当报官亭;淫者郭子豪,只当被狗咬。”奇怪的是这女人的丈夫居然敢到郭府去救人,他是拎一把菜刀去的,那哪比得上郭家的刀和剑长,他的手就被剁下来了。人在这种情况下本能的反应是捡回自己的手,他刚要捡,郭子豪又一脚把那只手踢给了自家的狗……他死了,他媳妇回家把郭子豪告了,都没敢到县里去告,知道县里跟郭家是一个鼻孔出气的,直接告到了中央廷尉府。乡民们也联名上书,廷尉非常重视,“我大秦帝国竟然有这种公然挑衅法律的行为!只要情况属实,不管他是谁的外甥,一定严惩不贷!”

这个廷尉是出名的清官,多少权贵、恶霸被他送到了长城上搬石头,他自己也是皇亲国戚,人们在此案上对他寄予了巨大希望。他派出了调查组赴河东郡,取证非常顺利,看到郭子豪抢人的人太多了。关于那个丈夫的死因,调查结果也出来了,当着河东郡的父老乡亲和被害人家属宣布:有二十三人证实,郭子豪的三名仆役将被害人的妻子劫持到郭府,试图轮奸,被害人闯入郭府救人,被一条名为“黑子”的狗咬断了右手,参与行凶的还有另一条叫“大黄”的狗。被告人郭子豪,不仅努力阻止仆役轮奸良家妇女,而且叫来自家医师救治被害人,只因被害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处凶手“黑子”“大黄”腰斩,三名仆役轮奸未遂,各判处三个月苦役,脸上刺字。被告人郭子豪管教仆役及家犬不严,处二十副甲胄的罚金,负担被害人全部丧葬费,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二百两黄金。廷尉狠狠地敲了一下惊堂木,用最为庄严的语调宣布:

“少府工室令郭涛为国鞠躬尽瘁,亲手改进了我军的连弩和战车,为抗击匈奴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战后又负责咸阳排水系统的改造和空中通道的规划,是我大秦帝国的重臣!如今他的儿子受到如此的诋毁,给他精神上造成了巨大打击,给他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原告应对此诬告承担罪责!按律,诬告与所告同罪,原告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原告被三名仆役劫持时已惊慌失措,丧失理智,未能判明真相,故予以从轻惩处,判处她剃去头发,在郭家的宗庙舂十年大米!”

原告当场撞死了。

这事过后人们对郭家的敬畏之心更强了,河东郡、咸阳,不,全国,谁还敢和郭家作对?河东郡城里的人,只要让妻子、女儿上街小心一些就是了。不过也没有机会了,因为郭子豪的人头被挂在自家门上了,嘴里被塞了一条臭咸鱼。很快,廷尉的人头也出现在咸阳宫广场“商鞅之法”的石碑顶上,嘴里也含着一条臭咸鱼,头颅下面还压着血写的布条:“国无法,民有法。”

陆续又有一些酷吏、恶霸被暗杀,嘴里都有臭咸鱼。

这臭咸鱼,给人们引起的兴趣超过了暗杀本身。难道干这事的是一群卖鱼干出身的人吗?他们很愿意朝廷到菜市场去查他们的来历吗?或者这种鱼有别的寓意?既然他们愿意以此为标志,那就管它叫“咸鱼会”吧。又有一些有学问的人,给它改了个好听的名字—“鲍鱼会”,曾有一片有神迹的龟甲,刻了这么一句话:“七月沙丘,鲍鱼之臭。”大家知道这是臭咸鱼的斯文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