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第2/24页)

这是克鲁利的杰作之一。他花了数年时间成就此事,包括三次电脑入侵、两次非法闯入、一次小额贿赂。另外,当其他方案都失败后,他还在某个潮湿的夜晚,跑到一处泥泞的工地中,花了两小时把部分标志桩挪动了特别邪恶特别神秘特别不可告人的几米距离。当克鲁利观赏到世上首个三十英里长的大塞车时,心中洋溢着成就恶业的温情暖意。

这为他赢得了一次表彰。

克鲁利正以一百八十公里的时速行驶在伦敦斯劳区以东。他身上没有什么恶魔特征,至少从经典定义来看是这样的。没犄角也没翅膀。诚然,他正在听一盘《皇后乐队精选集》,但这算不上过硬的证据,因为任何磁带放在车里超过两星期,都会变形成《皇后乐队精选集》。甚至连他脑袋里都没转什么特别邪恶的念头。实际上,他正心不在焉地琢磨着密伊和钱登到底是谁[2]。

克鲁利有一头黑发和漂亮的颧骨,足蹬蛇皮靴,或者至少可以说是穿着鞋。另外他能用舌头做出特别古怪的动作,而且每到忘形时,就有发出嘶嘶声的冲动。

他还很少眨眼。

他开的是1926年产黑色宾利古董车,出厂至今只有一位主人,这人就是克鲁利。他一直在打理这辆车。

克鲁利之所以迟到,是因为他特别喜欢20世纪。它比17世纪强不少,比14世纪强很多。克鲁利常说,时光的好处之一,就在于能带着他稳步远离14世纪。那是这颗星球上最最无聊的百年——法国不算在内。二十世纪可一点都不无聊。实际上,后视镜中闪动的蓝光正知会克鲁利,在最近五十秒内,有两个人一直在追他,打算为他的生活再平添几分乐趣。

他看了眼手表。这是为那种富有的深海潜水员设计的手表,这种人到了海底也想知道全世界二十一个首都的当地时间。

(它是专为克鲁利定制的。定制一块手表价钱相当昂贵,但他负担得起。这块表可以显示全世界二十个首都的当地时间,外加一个异界首都,在那里只有一种时间,那就是“太晚了”。)

宾利车蹿出闸道口,侧着车身两轮着地拐了个弯,随即扑进一条布满落叶的小路。闪烁的蓝光还跟在后面。

克鲁利叹了口气,从方向盘上抬起一只手,略微转向后方,在肩头做了个特别复杂的手势。

闪烁的光芒倏忽远逝。警车戛然而止,里面的人吓了一跳。但这算不了什么,等他们打开车盖,发现引擎变成了什么东西,那才叫吓一跳呢。

在墓地中,高个儿恶魔哈斯塔把烟头递还给个子较矮、技术更精湛的潜伏者。

“我看见了一点光。”他说,“他终于来了,这个没品的杂种。”

“他开的是什么?”利古尔说。

“是辆车。一种不用马的马车。”哈斯塔解释说,“我想你上次来的时候,他们还没这玩意儿,起码是还没得到普及。”

“那时候前面会坐个人,举着小红旗。”利古尔说。

“我估摸着,他们后来又有所发展了。”

“克鲁利这人怎么样?”利古尔说。

哈斯塔不屑地说:“他在这儿待的时间太长了。打一开始就在。要我说,他已经被同化了,开着辆带电话的汽车。”

利古尔思忖片刻。跟大多数恶魔一样,他对科学技术知之甚少。他正要开口说些“我打赌肯定需要老长的电线”之类的话时,宾利车停在了墓地门口。

“他还戴着墨镜。”哈斯塔不屑地说,“即便是在大晚上。”他说着提高了声音,“撒旦万岁。”

“撒旦万岁。”利古尔附和道。

“嗨。”克鲁利冲他们挥了挥手,“抱歉来迟了,但你们知道德纳姆区的那条A40公路,我试着拐进乔利乌德,然后……”

“吾等齐聚于此。”哈斯塔意味深长地说,“必当细数今日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