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二章 立法(第4/6页)

金幼孜点点头,是小问题,但是个麻烦的“小问题”。

“在迁海问题上,还要考虑之前洪武朝废弃的行政区,是要重新迁回原址,还是维持现状?”

“是这个道理,一时半会是定夺不下来的。”

姜星火苦笑道:“这里面涉及的东西很多,并非一厢情愿地就觉得,迁回去就是好的……洪武朝迁了一大堆县镇,都弄回去,房屋怎么弄?这么多年大部分可能都住不了了。”

“除了房屋,麻烦事还有一大堆,现住址的田土怎么处理?不在这里住,那肯定就无法继续拥有了;迁回去如何供给资源?这些可都是在海岛上,短时间又无法自给自足,人口数量多了,要无偿养一两年,对地方官府是个极大的负担……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当然了,不迁也可以,不迁就这么麻烦都没了,但百姓里,肯定也是有思念故乡,打算重新以海为业的,而且定然为数不少。”

金幼孜也补充道:“除此以外,离开大明的百姓,要不要重新接纳、户籍怎么处理,这都是事情,因为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一旦放弃迁海政策并且接纳回国的人,这些人里面,肯定是有手上沾血的,而且极难辨别,这些人都是不稳定因素。”

“是这个道理,所以我说先在法律层面上开海禁,迁海的事情,慢慢来。”

这些所谓的小问题都要考虑周全,而不是光修改一个法律就完事,而眼下,也确实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

沿海百姓的回迁问题,以及出国百姓的回归问题,跟海禁这个大原则比起来,其实都不是个事。

只要解决海禁在法律层面上的困扰,把海外贸易发展起来,关税收上来,那么其实很多事情,都可以慢慢解决。

金幼孜说道:“跟迁海比起来,市舶司的问题反而简单一些。”

市舶司,是宋、元、明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衙门,相当于现代的海关,只不过职责还要更多一些,在南宋和元朝,市舶司达到了巅峰时期。

姜星火想要重新搞海上贸易,收关税,市舶司是必须重建的。

在宋朝,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出海许可: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以及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即出海许可证。

海上检查:派人上船抽查,防止夹带兵器、钱财、女人、逃亡军人等。

抽取关税:对回港船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京城,而抽税后的货物市舶司会发给公凭,允许运销往他处。

南宋时期,市舶司的关税占到了全国财政收入的15%,而元朝时期比例还要更高一些,一度达到了20%以上,被称为“军国所资”,这里面的主要原因倒不是蒙古人更会经营,而是因为蒙古四大汗国基本统治了整个亚洲,从西亚的阿拉伯地区到东亚的元朝,蒙古人和色目人的商队才能往来不绝。

而老朱在洪武三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下令撤销历史悠久,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洪武二十三年老朱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老朱下令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甚至老朱到了临死之前的洪武三十年,都不忘再次发布命令,禁止百姓下海。

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大约就是如此了。

“重开市舶司,在法律层面上,确定市舶司是朝廷官方的关税机构,至于相应的条例,现在已经拟出来了,回头交由内阁给陛下审定后,会转到审法寺。”

姜星火的回答很正式,这就是走流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