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 私盐(第3/5页)

因为这时候的《大明律》,不是他们手中的武器,反而成了束缚他们的牢笼。

马京想到这里,不禁微微皱眉,心中暗忖道:难道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这个念头冒出后,马京顿时心慌意乱,脑海之中瞬间涌入许许多多的想法,不断的冲击着他的大脑,让他一阵头昏脑涨。

与此同时,坐在侧面的姜星火,似乎也是有意无意地看向马京。

李至刚案,只是一个开始。

姜星火的目的,是利用这个案子作为修改《大明律》的典型案例。

如果不修改大明律,不仅以后官员亲属经商,都可以效仿姜星火找出的法律漏洞,而且更麻烦的,还在后面。

姜星火要变的法,没有人能阻止。

随着一封封文书递到了三位堂官的手上,李至刚原本平静下去的心,渐渐变得激动起来。

他感激地看了姜星火一眼。

李至刚很清楚,按照他跟郑赐和刑部那几位平常的不对付程度,这些人是一定要搞他的,如果没有姜星火的帮助,他肯定不可能成功过关。

而只要过了这一关,能明军击溃并肢解安南,他就可以走马上任交趾布政使司的布政使了,到时候天高皇帝远,那是真真正正的土皇帝级别享受,想怎么享福怎么享福,可比在朝中耗费心神舒服多了。

文书上面写的内容,跟之前并非一模一样。

而今天,已经是第二次开堂了,必须要有个结果出来。

其实既然无法通过“亲属经商”给李至刚定罪,那么他们也没掌握什么李至刚直接受贿滥用职权的罪名,所以眼下并没有太多争议。

在三位堂官最后沟通一次过后,开始宣读。

“本案的核心在于李至刚亲属是否经商,经过锦衣卫提交的证据表明,李至刚与妻子虽因无子而休妻,但多年相伴,感情甚笃,不忍抛弃妻子令其衣食无着,故租住房宅,以洒扫等劳作相抵,并不违背《大明律》相关规定。

另外,李至刚前岳父经商的确存在古董售价过高,经评定后远超市价的情况,但无证据表明与李至刚有任何联系,仅以平抑物价勒令其不得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出售古董。”

三法司经调查证实,前礼部尚书李至刚并未涉嫌收受贿赂,且在任职期间并无滥用职权证据。此案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判处李至刚之前被诉罪名,且鉴于此案牵扯重大,影响广泛,因此三法司会审结果,将于《明报》刊登。”

宣判结果公布后,姜星火放下手中厚厚的笔记,第一个站起身来说道:“恭喜李大人。”

紧接着很多参与三司会审的中层官员也纷纷恭喜李至刚。

看着刑部的两位侍郎,姜星火也是笑了笑。

姜星火并不担心接下改革盐法,会有什么太大的差池。

因为“李至刚案”的结果,注定会成为大明司法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大明律》的漏洞多的是,如果刑部坚持不改盐法,那么以后他们要面临的问题,可就比坚持这件事还要麻烦的多得多,毕竟法律总是有漏洞的,现在还不让加修正案,而刑部拿着太祖高皇帝祖训,坚持所有人不能改动,那最后遭罪的,还是自己。

所以,姜星火断定,李至刚被释放后,刑部手上没牌了,主动权现在已经到了他的手中。

自己可以慢慢给刑部施压,推动大明的司法体系改革。

同时,朱棣那边用建立审法寺来分权,显然也早晚会让刑部放弃抵抗。

一旦推动了《大明律》成为天宪,并且可以定期修改天宪,再加上条例法令的补充,那么后续他做很多改革动作,都有了依据。

毕竟,这都是按照《大明律》体系办事了。

名不正,则言不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