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四章 听证会(四)(第3/5页)

王安石、吕惠卿则是紧锁眉头,就连程昉都变得惶恐不安。

气氛陡然变得紧张起来。

之前那些供词,只是道出程昉滥用民力,但无法令可循,但富弼拿出法规和判例。

输了呀!

张斐问道:“富公可还记得当初中书省这条规定?”

富弼点点头,背诵道:“陕西军州如有因修展城郭、仓库、草场、营房等,但系侵占人户地土去处,并令将系官空闲地,许人户请愿指射,官司给还。若无地土,即取索本主元买契,比类邻近地段买置价例,支还本钱。”

非常详细,先赔偿土地,并且户主指定的地段,不能拿荒郊野外的地段来赔,若无土地,必须以近邻地段的比价,以钱币偿还。

张斐又问道:“这条政令,是有写明陕西军州?”

富弼眼中闪过一抹赞色,点头道:“是的。”

张斐又问道:“富公所言真宗朝和仁宗朝时期的补偿例子,是真宗皇帝和仁宗皇帝亲自下诏对民户进行赔偿吗?”

富弼点点头道:“是的。”

张斐问道:“富公认为,河北诸州应该遵循此例吗?”

“不能。”

富弼摇摇头道:“我举此三例,就是想证明一点,朝廷在这方面,其实并无明文律法。否则的话,又何须皇帝下诏,又何须中书令下达规定,且也只是指明陕西军州。”

这个两级反转,令在场所有人都看傻了。

但回过头来一想,好像又很有道理,如果有法律规定,那还需要皇帝下令,依法行事就行。

尤其是范仲淹这个例子,指明是陕西军州,为得也是怕激起民怨,耽误战事,也就是说这不涉及其它地方,甚至可以说明,没有相关法律,要有的话,中书省何必多此一举。

王安石、吕惠卿、程昉是长出一口气。

吓死人了!

张斐又问道:“先帝尚且给予百姓赔偿,官府不应遵循其例吗?”

富弼道:“遵循固然没错,不遵循,圣上亦可治其罪,且下令补偿百姓,但张检控问得是司法,司法上确实是难以判定。”

张斐又问道:“难道司法上,是允许强征民屋的吗?”

富弼道:“《宋刑统》只是规定官员不得强取民屋民田,但如果是官府所为,并且有朝廷的政令,这就很难去问责。

不过事情当然不能这么做,这是不合理的,既然破坏他人房屋、田地,朝廷就应该给予补偿,此乃理所当然之事。”

张斐道:“既然是理所当然之事,为何没有相关法律?”

富弼思索一番,回答道:“依老拙之见,即便对此立法,可能情况也并不会得到太多改善,就如范文正公的例子,在陕西军州是有明文规定的,但这种情况仍旧发生,若不是遇到范文正公,且再三查访,只怕百姓也得不到赔偿。

因为之前是政法一体,执行政令者也就是执法令者,他拆屋民屋,自然不会认为自己在违法。而且,也有可能真的会延误河防工事,甚至于战事。

如王提刑所言,那么大的工事,不出一点纰漏,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因这些纰漏而临阵换帅,甚至导致河防工事停滞不前,损失将会更为惨重。

若有律法,但又无法得到执行,反而会损律法的权威。”

张斐道:“依富公之意,该由朝廷下令,补偿百姓?”

富弼道:“此非治本之法,上述三例,百姓所遇皆为明主贤臣,得到赔偿,乃是幸运,可在当时,其实还有很多百姓,是无法得到任何补偿的。”

这就是人治和法治一个重大区别。

是真宗,是仁宗,是范仲淹,下令赔偿百姓,而非是依法赔偿。

也许结果是一模一样的,但这就两回事。

如果真宗不赔,又能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