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7章 命契(第4/4页)

更别说,明龙尊还贴心的,提出了“分期”方案。

前提是签下命契。

关于此契约,吕仲倒也是知道不少,乃是从道盟典籍中得知,这是一种约束力说大不大,说小也能起到绝对约束作用的契约。

契约双方,以各自所修道途立誓。

若违反,非是由天道惩处,而是会被道途反噬。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除非取得另一方谅解,则此生再无寸进可能。

所以,命契的约束力大与小,全看契约对象。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今天能到这场交换会来的修士,定都不是什么咸鱼之辈。

毕竟那些真躺平的修士,也不会冒着未知的巨大风险,跑来参与一场开在虚界的交换会,只为了搏那一丝突破机缘。

命契用在这时,可以说是十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