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2章 强盗法律(第2/2页)

“他们还有第四种手段,就是强行推广他们的观念,让所有人都变成和他们一样。怎么推广呢?先确定一种好的观念体系,这种体系是普遍适用的、没有争议的观念和风俗习惯,比如人人平等,比如公平公正,总之,就是各种好的观念。然后,他们利用自己力量,占据了这种普适观念的解释权,从而,他们便获得了道德标准的制定权。和他们的观念一样,那就是对的,是道德的,是正义的,和他们的观念不一样,那就是错的,是不道德的,是不正义的!”

“第五种手段,认好作父。这些维京人也罢,奥州人也罢,他们的祖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是野蛮的强盗。可是,他们总不能宣扬自己先祖是强盗,那怎么办?找一个道德上没有瑕疵的精神祖先!于是,他们四处宣扬他们继承了古希腊古罗马的种种文化文明和学问,甚至不惜伪造,总之想尽办法让自己成为古文明的继承者。但实际上,在古希腊古罗马的记载中,强盗族群的祖先都只是上不了台面的蛮族。”

“我们若是仔细想想便会明白,强盗族群若是真有自信,若是真的不觉得自己的血脉罪恶,为何非要攀附异族的文明?”

“此类种种,我就不一一列举。总之,这只是他们在道德上的保护,那么,他们不仅要在道德上保护自己,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保护自己,那怎么办?自然是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这些强盗族群有什么特点呢?”

“和同情被害者相比,他们更同情施暴的凶手。”

“和为被害者找回公道相比,他们更倾向于努力减轻凶手的刑罚。”

“和宣传被害者及其亲友的痛苦相比,他们更倾向于宣扬宽恕凶手,更倾向于推卸凶手的责任,要让整个社会或全人族承担责任,这像不像之前所说的原罪?”

“这样的社会,必然会滋生大量的问题,但是,因为他们流淌着罪恶的血液,因为利己,因为本能在保护自己,他们必须要这么做。”

“所以,我把他们制定的法律,叫做强盗法律。”

众多读书人第一次听到这种说法,顿觉耳目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