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五十八章 鼓励大家保障利益(第3/4页)
“罗铁柱!”
丁大爷家的大儿子倒也不傻,此时他脑子里灵光一闪,呼的一下子就明白过来了,今天为什么大队长彭志坤和往常不一样的原因了。
而且看这架势,连罗铁柱也得乖乖的去开会、老老实实的帮忙制定《村规民约》。
伸伸舌头,丁大爷家的大儿子再也没敢吭声……
大喇叭一响起,整个正兴大队的社员都能听见。
此时坐在轮椅上,正忙着择菜的王氏停下了手中的活,竖起耳朵仔细聆听喇叭里的通知。
“村规民约?就凭彭志坤的脑壳,他能想出来这一出?”
王氏喃喃自语,“多半又是‘那个人’在背后撺掇……唉,都说人走茶凉,可落到那个人身上,咋就不灵了呢?
哎,看得出来,那人倒真有几分本事!他只要回来露个脸,大队里不管干部还是社员,个个还得乖乖听他话。”
嘴里嘀咕了几句,王氏倒也没把这事情往心里去: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
这个道理,王氏是用血淋淋的事实,才总结出来的深刻教训。
更何况昨天罗旋还亲口答应了,帮忙解决罗小中的编制问题,帮忙把他弄进文艺系统呢?
就冲着这一点,王氏那是真心不愿意再和罗旋较劲了……
这一次正兴大队召开全体社员大会,罗旋并没有露面,而是让他们自行讨论。
其实后世的很多《村规民约》,它都是有固定的范本的。
那里面一开头,肯定是些假大空的东西:什么遵纪守法,什么爱这爱那……
遵纪守法,那不是本来就应该的嘛,干嘛要强调呢?反过来理解,那就说明本来就没做到!
本身是分内之事,是理所应当的事,反反复复强调,只能显示那个村里的管理人员心虚。
至于说爱这爱那……爱是发自骨子里的,真还不是靠规定就能弄出来的东西。
所以这次正兴大队制定出来的《村规民约》,完全摒弃了那些套话,虚话。
直接就来个开门见山:
敬告各位社员:
为了让我们大家的生活更加美好,为了更好的约束我们骨子里的一些不良欲望。
本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基本理念,现经全体社员共同讨论,特制定村规如下……
1,社员利益至上。
每个生产队的社员代表,至少需要保持在9名以上,由他们代表本生产小队,对大队部所有事物进行日常监督。
社员代表有权对大队干部提出质询,大队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拖延。
2,财务公开。
村集体收支账,必须做到每月一公示。受公示栏的篇幅所限,只开列收支大项。
具体详细账目,每个生产队的社员代表们,有权随时查阅。
如村集体不能做到每月一公示,第一次给与大队长警告、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并责令3日内补齐告示内容。
第二次,大队长留职待查,扣除当年所有奖金。
此等失误不可超过三次,否则将会被认定大队长不作为,全体社员有权罢免其职务。
3,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大队部、生产小队每个月的办公支出不得超标,不允许未经超过80%社员同意,擅自修建楼堂管所。
生产队社员家,婚丧嫁娶不允许大摆酒席,更不可以收受超过当地工资5%比例的礼金。
否则该社员,将会受到加倍扣除分红金、正常工资的惩处……
4,提倡文明礼貌,遵守公序良俗。
全体生产队干部、社员,如有做出任何违反公序良俗,但不构成违法的行为,将交由“正兴大队道德规范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
并作出具体的惩罚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见“道德约束规范大纲”。
其惩罚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在公告栏公开展示犯错人姓名,其所犯的错误简介;召开村民大会,让犯错人上台承认错误,并做出检讨和保证;严重者,开除集体单位职务,不得享受集体企业年终分红等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