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六章 一体纳粮(第2/3页)

对于崇祯的这个改法,多数官员其实是赞成的,只是担心改不好,最后岁入锐减一大截不说,百姓负担也不见轻。

当然也有官员持反对意见。

有侍郎言道:“丁税自商君创立至今已经征收了两千年,徭役则更古老,圣上为何说废便废?赋税乃是国之根本,岂可如此儿戏哉?”

“因为丁税及徭役折色本就是最为荒唐可笑之税。”崇祯大声道。

“国朝之初,人少地多,人人有地耕,太祖钦定之税额也是极低,百姓自然是家家户户都负担得起丁税及各种徭役。”

“及至后来,藩王宗室、皇亲国戚乃至于缙绅豪族大肆兼并土地,而人口又益增,此时百姓名下之可耕地已然极少,乃至于无地,朕倒想请问,无地百姓拿什么来缴纳丁税及各种瑶役?拿他们的儿女抵税吗?”

多地多缴税,少地少缴税,无地不缴税,这才公平。

抛开土地谈缴税,那是耍流氓,耍流氓的王朝活该灭亡。

当即又有侍郎言道:“无地可以佃种,打下粮食即可以完税。”

“好一个可以佃种!”崇祯怒形于色道,“佃种倒是不用缴纳田税,但是佃租却高达五成甚至于六成七成,仅剩的粮食糊口尚且不足,又哪有多余的缴纳丁税?更何况还有各种徭役的折色,所以老百姓才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被逼无奈才会揭竿而起。”

又有侍郎言:“有丁税及各种徭役折色时,国用尚不足,圣上若废除丁税及徭役,国用岂非是更加不足,如此则万事皆休。”

“此言大谬。”崇祯冷哼一声道,“国用不足不是因为税种定少了,而是因为只有少地或失地百姓在缴税,而那些坐拥良田万顷乃至于几十万顷的缙绅豪族却不用缴一分钱税,所以国用才日见短缺,诸事才会日见不济。”

朱慈烺不失时机的说道:“父皇的意思是,今后凡大明耕地,无论拥有者是何身份,无论藩王宗室,无论皇亲国戚,无论缙绅豪族皆需一体纳粮,是吗?”

“除了镇兵名下恩赏田,其余皆需一体纳粮。”崇祯道,“但只需缴纳田税,丁税以及徭役折色一概废除,至于征税定额,就按照太祖钦定之标准,官田无论熟地生地,一律亩征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无论上等下等,一律亩征三升三合五勺。”

顿了顿,崇祯又接着说:“完税时可以直接纳粮,亦可以用银票完税,用粮食完税时一律按照官斗,不得用大小斗,用银票完税一律按官价,严禁私自加征火耗,地方州县更不允许擅自摊派,违者严惩不贷。”

这就很大程度堵死了胥吏的操作空间,减轻百姓负担。

大明朝大概有七亿亩地,即便是按民田征,每年也能征收2345万石,按官田,更是可以征收3745万石,按现在江南的粮价,那就是5617万元。

这么高的岁入,足够维持两京一十三省政府机构的运转。

原本还要养兵,可现在军队有内务府供养,这就更没问题。

为免刺激官绅,崇祯没有说官绅一体纳粮,而只说凡大明的耕地必须一体纳粮,这样文官们情感上会更加容易接受。

特权这种东西容易上瘾,没人肯轻易放弃。

本来,如果没有前面的那一出,在场的文官肯定群起反对。

但是有了前面的那一出,在场的文官接受起来就容易得多。

其中的道理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在场的文官以及他们的亲族宗族都挨了罚,名下的田产不是充为族产,就是按照官田纳粮,凭什么别人可以例外?

尤其是南方的缙绅士族,凭什么他们仍可以享受免税特权?

要缴就一起缴,大家都按官田缴税,这样才公平,才公道。

张慎行率先出列附和道:“此税法乃真正便民之法,老臣以为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