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 兵临城下(一)(第2/2页)

可是,行至城门处,见到眼前这副光景后,他又不忍心继续往里面走了。

异族该杀!

以后遇到,视其为畜生便可。

……

两万士卒,听起来不多,如今摆开阵势,足有十数里之长。

尤其是步卒,每隔十步便有一人持戈站岗,在其身后,为搭设好的帐篷,占地面积为方圆五步,可以容纳十人同睡。

【火伴皆惊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其中的火伴,便是指这十人。

不过,木兰代父从军之事,也只能在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因为主公丁原治军极其严,曾明确规定:

士兵的随军行囊上,不仅需要注明其所携带的衣服、杂物数量,还得登记所领取的武器、护具、军需物资,并写明其所属州、县、营、队及其本人姓名、相貌,由营官整理成一本档案。

如果有损坏和耗用,火长应该知道其用处,予以登记,每三天向营主管部门汇报一次,隐瞒不报者,军法从事。

而这,仅仅是数十条军纪中的一条,张辽曾告诉陆离一个道理:

想要当一名合格的将军,十个士兵里得杀掉三个,如此才能震慑敌人,再不济也得杀掉一人,这样各营官兵才会不打折扣地听从号令。

在严格的军法之下,木兰能隐藏多久?

“见过将军。”

这个时候,有士兵察觉到陆离打量的目光,下意识地行了一个军礼。

闻言,心思杂乱的陆离收回视线,说道:“无需多礼。”

坦白来说,他不是当将军的料,无法做到视人命为草芥,而且兵书、军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厘清的东西,需要阅历。

另外,身为一名时代乱入者,经过张辽的提醒后,陆离已对自己有了一个清晰的认知——

既无法做到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亦不能连数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

因此,他现在能力极限就是担任先锋官,不用管其它杂事,杀穿沿路遇到的敌人,挫其锐气,亦或者,担任一名亲卫,保护主公安全。

但尴尬的是,他并非世间一流武将,缺乏实战经验。

不知不觉中。

黑鬃马停了下来。

陆离又一次回到大营,而帐内已经挤满了人,有革带配剑、腰悬铜印的文官,有拄着拐杖的老者,甚至还有几十名衣着寻常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