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协助调查 第二章(第3/4页)

达格利什说:“或者,他可以把它卷在一份晚报里面。”

凯特继续说:“他敲响门铃,保罗男爵给他开门。他说要去用一下卫生间。他把包、火柴和日记本一起留在里面,脱了衣服,也许全脱光了,然后又回到了小礼拜堂。但是这就有点奇怪了,总警司。他的受害者可不会静静地待在那里坐以待毙,最起码在面对一个赤身裸体、手中拿着剃刀的男人时不会这样。保罗·博洛尼既不衰老也没有生病,更不虚弱,他肯定会自卫的。所以一切不可能是这样发生的。”

“还是多关注一下火柴的问题。”

“但是他杀人的时候肯定是赤着身子的。至少上半身是裸着的。他肯定知道杀人将会鲜血四溅。他不可能冒险让自己的衣服上沾到血迹。哦,当然了!他先把受害者打晕了。然后他再去拿剃刀,脱衣服,完成下面的一套动作。然后再回到盥洗室。他快速但是很彻底地冲洗了自己,并穿好衣服。然后,他烧掉日记。这样做就能确保表面和壁炉格栅上都没有血迹了。一定是按照这个顺序发生的。最后,也许是出于习惯,他把火柴盒又扔回了自己的夹克衫口袋里。这表明他已经习惯了随身携带火柴,也许是个抽烟的人。事后他把手插进口袋里,摸到火柴的时候一定吃了一惊,这才意识到他应该把火柴留在现场。他为什么没有返回现场呢?也许已经太晚了,也许他没法面对那一片狼藉。”

达格利什说:“也许他知道重返现场只会增加自己被别人看到的可能性,或者是在小礼拜堂留下自己痕迹的可能性。但是让我们假设凶手是故意把自己的那盒火柴拿走的。这说明了什么?”

“通过调查他用过的这盒火柴可能就会查到他身上。但是这显然不太可能。他肯定会用最普通的牌子,世界上会有上百万盒一模一样的火柴。他也不可能预料到我们会找到那根烧掉一半的火柴。他把火柴带走,也许是因为有人会发现丢了这盒火柴。也许他一直都计划着要还回去。这就意味着他不是从自己家出发去教堂的。逻辑上讲,他应该是从坎普顿小丘广场来的,因为他在那里拿到了日记本,也许同时拿了火柴。但假设事实如此,假设火柴来自博洛尼本人的家里,那为什么不把火柴留在现场呢?就算能查到这盒火柴的来源,也只会让我们发现主人就是博洛尼本人。所以我们还是要回到先前的结论,认为这是一个简单的错误,由于习惯造成的。他顺手把火柴放回了自己的口袋里。”

达格利什说:“如果他是这么做的,在发现那一瞬间的惊讶之后,他也没有特别担心这一点。他会告诉自己,警方会假设博洛尼使用了被锁住的盒子里面的火柴,或者认为剩下的火柴连同日记本一起被烧掉了。我们也的确可以认为他用的是酒店和餐馆里常见的那种小盒火柴,烧完了也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无可否认的是,博洛尼不太像是那种会从餐厅拿走火柴的人,但是辩护律师可以宣称就是这么一回事。现在可不是仅凭法医证据就要求被告认罪的最佳时机,更不可能仅凭烧剩半根的火柴就让他伏法。”

凯特问:“那您觉得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呢,总警司?”

“很可能大部分都和你说的一样。如果保罗男爵曾面对一个赤身裸体、携有武器的袭击者,我怀疑我们是否还能发现同样的现场情况。没有任何打斗过的痕迹,这就意味着他肯定是先被打晕了过去。完成这一步之后,凶手必须非常快速、专业地动手,非常清楚他自己在做什么。而且他也不需要花太长时间,只需要花几分钟脱掉衣服,拿起剃刀就行。杀人只需要不到10秒钟。这样的话,把人打晕的那一击不能太狠。事实上,要想不留下让人起疑的大块瘀青,力度必须经过巧妙计算,确保恰到好处。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有可能是把什么东西绕在博洛尼头上,然后把他拉倒在地。一种材质柔软的东西,比如围巾、毛巾、他自己的衬衫,或者是用套索、绳子、手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