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3章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点开高爽转发的图片,这是一条来自“平安华夏”的官方情况通报。

通报内容很简单:

“针对热心群众举报,某著名导演、艺考机构人员陈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我部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已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51岁),犯罪嫌疑人刘某(女,46岁)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本气势汹汹的讨论人群,在看到这份通报之后还继续叫嚣蹦跶的只剩下小猫两三只。

大部分人都闭嘴了!

实在是这份短短的通报里透漏出来的消息过于诡异。

热心群众举报这个很好理解。

高爽敢在第一时间放出这个通报,就没打算在这件事上藏着掖着。

这也和网友们最初的想法一样。

高爽还真的是“小肚鸡肠”的把骂他的人给弄进去了!

现在网上带头发声攻讦高爽的是谁?

通报里陈某某,加上著名导演、艺考机构人员这样的多重身份锁定,差不多已经明白的告诉了所有人,这次被撂进去的应该是陈启安无疑了!

至于那个四十六岁的刘某,虽然并没有详细说明身份信息,可大多数人也能猜到,应该是陈启安的老婆。

看到这里,法律意识比较淡泊的就已经开始跳脚了!

高爽这一波做的属实有些过分!

不但将正主个送进去了,居然连人家家人都不放过。

这是把人往死里弄啊!

不过稍微懂点法的都在通告随后的措词中发现了不一样的端倪。

刑拘!

这个词可不是能随便用的。

一般看到明星pc、xd塌房的通告时,官方通告中对于限制自由的描述大多都是行拘。

行拘和刑拘一字之差,就连读音都没什么两样,但是代表的意义却是完全不同的!

所谓的行拘是指“行政拘留”,涉事的范围一般是圈定在治安管理处罚的管辖职权内。

如果没有再查出什么其他问题的话,顶天了就是关个十天八天的,就算是多项治安问题合并处罚最长一般也不会超过二十天。

如果高爽是因为陈启安在网络上诋毁他,或者污蔑他愤而举报,够上个行政拘留都勉强。

能让陈启安跟他老婆在里面关个三五天,那都算是高爽权势滔天!

而这份通报中,用的却是“刑拘”。

刑拘,顾名思义便是“刑事拘留”!

在通报中能用出这个词来,那说明已经初步确定了这人是涉嫌刑事犯罪了。

平安华夏的官微,甚至还在通报的称谓中使用了“犯罪嫌疑人”的字样。

那就更说明高爽针对陈启安的举报事件并不单纯!

官方通告对于这方面的遣词用句一向非常谨慎,绝不可能在这种关键问题上犯什么低级错误。

那就是说,陈启安这次是真的犯了大事了?

“高爽飘了啊!骂两句就把人两口子送局子里去?还特么曲皇呢,我呸!”

“楼上的消停点吧!”

“法盲就别出来丢人现眼了成不,通报都看不明白吗?”

“谁特么法盲了?汪汪队的走狗们……呃……你们不是刚才骂的最凶的那几个吗?怎么一份通报放出来就怂了?”

“行了,和怂不怂的没关系,陈启安这事儿有蹊跷。”

“明显是真犯罪了,引的官方发通告出声,说明问题还不小。”

“谁知道陈启安到底犯的是什么事?”

“难道又是pc?”

“不能吧,我刚才查了一下,确定那个姓刘的就是他老婆了,pc总不能带着老婆一起整吧。”

“我觉得可能是xd!这个带着老婆一起整应该有些可能。”

“……”

在大家对着一通报众说纷纭的时候,华夏电影工会也发声了。

“经警方初步查明,我工会(华夏电影工会)四级导演陈启安,涉嫌违法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