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 落幕(中)(第2/2页)

当然了,这些都是我瞎猜的,你也可能啥都没想,直接就跟上了死者。

很快,你跟随死者到了她的住处,然后你要求死者把包裹给你……

而死者肯定是不肯……于是你准备使用暴力。

这个过程咱们完全可以略过,反正最后,你追逐着死者来到了公寓的天台,在抢夺过程中,你失手,或者是蓄意将她杀死了。

具体的手法是重物击打头部而死,由于尸体破坏严重,法医那边费了不少力气才在死者头骨上找到一个击打呈现出的裂痕。

再说回案件这边,你将周小玲杀死后,也有点郁闷了,这平白无故的出现了一具尸体如何是好。

就在这时……你眼睛很敏锐的发现了死者手臂内侧的一排针孔。

你自然十分高兴,因为你把死者当成了一个瘾君子,在她们娱乐圈里,这种有了点名气就生活不检点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

所以你立刻掏出了你自己的针管子,朝着尸体里注射了大量的致幻剂,然后将她推下了天台,以此来制造一种‘女名模嗑药嗑嗨了,不小心摔下楼去’的假象!

这之后,你就很是开心的拿起了包裹,想要将其打开。

然而……就在这时———

本案最尴尬的一幕发生了!

你发现……自己的钥匙竟然在刚才的撕斗中,被死者给拽去了!

不过你也没太在意,直接就将包裹上的那把锁给砸开了,结果却发现……里面根本不是什么药品!

而是一件西服!

直到此时,你才终于意识到,你似乎是弄错了,这根本不是你的包裹!

但是已经晚了……你这时,很自然的想要赶紧跑下楼,将死者手里的那把钥匙给取回来。

可好死不死的,一个醉汉竟然正好来到了小巷里撒尿,而且目睹了死者的坠楼。

你只能装作被声音吸引,跑了过去。

在这个过程中,你有意的掰开了死者的手,拿走了钥匙,但是整个过程却都在那个醉汉的目睹之下。

这你就很难受了,因为你也是警察,你深刻的知道取证组那帮人是多么的专业,从死者的手里偷偷摸摸的扣东西这种事情,是不可能隐瞒下来的。

所以在警察来到后,在对你们二人的询问中,你也是很没办法的只好将钥匙作为证物交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