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 妾(第2/2页)

说了喜事,两人在楼道转角分开,池桥松自去自己的办公室。

秘书李维维已经帮他泡好了茶水:“主任,您来了。”

“李维维,你常在外面跑,王所长纳妾,我要出多少钱的礼?”

“您和王所长平级,按照水楼这边往年的规矩,娶妻随礼三十块钱,纳妾降一级,随礼二十五就行了。”

“行,我知道了。”

池桥松现在是清淤办主任,一级副职,工资和补贴加起来,一个月得有五百块钱。普通人一个月工资五十多块钱,他这五百块是普通人的十倍。

拿出二十五块钱随礼,不算多。

他靠在椅背上,感慨道:“老王平日里见他斯斯文文,没想到也开始纳妾。”

李维维笑道:“王所长虽然在气象所捞不到钱,但他会耍笔杆子,在《狐报》上都发表好几篇,赚了不少钱。”

池桥松想到了另一个世界的说法:“人啊有钱就变坏。”

李维维摇头回道:“也有没变坏的,郝首席与他夫人就是恩爱模范……况且,纳妾也不能算变坏,那些台面上的大人物哪个不纳妾。”

封建旧朝时,大夏之地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纳妾蔚然成风。

大夏民国建立后。

思想之风起渐渐开放,听取多方意见,立民法禁止重婚,明确国家是一夫一妻制,妾不再属于合法配偶身份。

不过当权者都是武者,谁没三五个小老婆。

所以司法部门,很快出台了一份解释:“取妾并非婚姻,自无所谓重婚。”

不久后又进一步解释:“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惟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

当时引起舆论一片喧哗,认为开历史之倒车。

于是当权者不得不再度进行解释:“民法无妾之规定。至民法施行后……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请求。”

意思是,得到妻子允许的纳妾,就不算违法。

虽然还是被骂。

至少略微平复一些民愤。

李维维说着,又嘿嘿笑道:“若是不允许纳妾,《狐报》销量至少跌一半,王所长也赚不到纳妾的钱。”

《狐报》乃是花边小报。

喜欢刊登什么狐狸报恩红袖添香之类的佳话,若是按照民法规定,这都是婚外恋出轨行为,要被鄙夷唾骂。

然而民众就爱看这样的新闻,对台上那些将军、大帅有几房姨太太,又跟什么明星、狐狸精勾搭过,如数家珍、头头是道。

其实。

池桥松何尝不想红袖添香,可惜家中唯有一只无毛老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