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漫步遐想录漫步之四(第2/8页)

我记得曾在一本哲学著作里读到,说谎就是把应该显示的真相掩盖起来。从这个定义可以推论出,一个人如果没有把他并无义务讲出来的真相讲出来就不是说谎;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同样的情况下不仅不把真相讲出来,反而讲了它的反面,那么他算是说谎呢还是没说谎?按照那个定义,我们不能说他是说谎。因为如果他给一个人一块赝币,但是他并不欠这个人的账,那么他当然是骗了他,但并没有诈骗他的钱财。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而这两个问题都很重要。第一,在什么时候,又是在什么情况下,人们应该向别人讲出真相,因为人们并不总是有义务这样做的。第二,是不是有这样的情况,人们可能是骗了别人,然而并无恶意。我知道,这第二个问题是很明确的:书本上给的是否定的回答,写书的人在提倡最严峻的道德时反正无须付出任何代价;而在社会上给的却是肯定的回答,因为在社会上,人们把书本上的伦理道德看成是无法付诸实践的空话。因此我就不去管那些互相矛盾的权威们,而根据我自己的原则来对这两个问题作出答案。

普遍的绝对的真理是一切财富中最可宝贵的。缺了它,人就变成瞎子;它是理性的眼睛。正是通过它,人才学会怎样立身处世,学会做他应该做的那样一个人,学会做他应该做的事,学会奔向真正的目标。特定的个别的真理并不总是好东西,有时甚至还是个坏东西,更多的时候则是个不好不坏的东西。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必须学习的东西为数并不很多,而不管数量多寡,这些东西都是属于他的财富,他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现这种财富都有权利要求,而别人不能剥夺他,否则就是犯下最不公平的抢劫罪,因为这种财富是人人共有的,谁要是给了别人,自己也并不因此就会感到匮乏。

至于那些无论对教育别人还是对付诸实践都没有任何用处的真相,既然连财富都不是,怎么会是一种对别人的欠债呢?再说,既然财产只能建立在效用的基础上,那么根本没有任何效用的东西就不可能成为财产。一块土地虽然贫瘠,但你可以要它,因为你至少总可以在这块土地上居住;但是一件毫无所谓的事实,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都无关紧要,对任何人都毫无干系,那么不管是真是假,也就引不起任何人的兴趣。在精神世界里,就跟在物质世界里一样,没有任何东西是一无用处的。你欠别人的东西不可能是一无用处的东西;你要是欠别人什么东西,这东西总得是或者可能是有些用处的。因此,应该说出来的真相总跟公道这个问题有关,而要是把真相这个神圣的名称用之于一些存在与否跟任何人都无关,认识与否对任何事都无补的空虚的事物,那就是亵渎了这个名称。真相如果丧失了任何可能的效用,那就不能是一种你可能欠别人的东西,因此,谁要是不把它说出来或者把它掩饰起来,就不是说谎。

然而,对任何事物连一丝一毫用处都没有的真相是不是有呢?这是需要讨论的另一问题,待一会儿我就来论及。现在先谈第二个问题。

不把真相说出来跟说假话是很不一样的两回事,然而却可能产生同样的效果;因为每当这效果等于零的时候,两者的结果当然是一样的。只要真相无关紧要,那么说的是真相的反面也就同样无关紧要了:从而得出,在这种情况下,以说与真相相反的话来骗人的人,并不就比以不把真相说出来骗人的人更不公道些;这是因为,就毫无用处的真相而言,错误并不比无知更坏。我相信海底的沙子是白的还是红的,跟我不知道它是什么颜色,对我都同样无关紧要。既然所谓不公道就是对别人造成了损害,那么一个人如果对谁也没有造成损害,那怎么会是不公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