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否认这爱的存在(第2/2页)

“我看,可以吧。”

严君把打开的记录本合上,她知道这个会议该结束了,因为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无须经过检察院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而是由公安局直接呈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发“劳教通知书”就行了。既然政法部长和公安局的主管处长意见一致,事情便算是大概定局了,他们这些普通干部还能有什么争议呢?但是,出乎她的意料,她刚刚合上本子,斜对面的周志明却偏偏开口了。

“我有个不同意见,能说吗?”

“说吧,畅所欲言嘛。”乔部长嘴上虽然这么说,但脸上分明露出些意外的神情。

周志明把身子往前靠了靠,说:“我有点儿糊涂了,施季虹诬告卢援朝,情节应该说是很严重的了,在这之前,她还多次向冯汉章提供我们军工生产的机密情报,还有盗窃江一明住宅这件事,目前虽然不能完全查实,但她的嫌疑最大,就是不算这件事,不也足以构成反革命间谍罪了吗?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而要给个行政处分呢?我看不是重了,而是轻了,轻得……有点儿没道理。”

这一席话,把屋里的空气弄得有些紧张,严君偷偷看了一眼乔部长,见他还把手捂在茶杯上,脸上似笑非笑的。

“怎么,你认为施季虹是反革命,是吗?”

“她的犯罪性质当然是反革命的。”

“啊——嘿嘿,”乔部长淡淡地笑了两声,“不能那么说吧,过去在‘四人帮’时期,只要犯了罪,不分青红皂白,统统扣上一顶反革命的黑帽子,什么反革命小偷犯、反革命强奸犯,多得很哟。现在我们要给人戴这顶帽子,可不能那样简单喽。现在的政策界限是很分明的,鉴于前几年的教训,对于反革命的认定不但要加倍谨慎,而且还非得规定下一些严格的框框不可。我查了一下最近的有关文件,反革命确切的含义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这句话将来是要正式写进《刑法典》里去的。别看只是这么短短的一句,却是很科学很严谨地叙述了反革命犯罪的构成。啊——,比如说,一个人干了危害国家的事,但他事先并不是抱了反革命的目的,这类情况就不能以反革命论处,否则不是又成了‘四人帮’那一套客观归罪的搞法了吗?我们可不能再这么搞了,也不管人家主观上有没有反对革命的想法,统统按反革命打翻在地,这样还有不搞冤假错案的?那么,什么叫以反革命为目的呢?我也查了一下,具体地说,就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施季虹的供词我看了,她无非是想通过冯汉章的关系到外国去留学嘛,留学也不是坏事,坏就坏在她使用的手段是错误的,最后被敌人利用了,但作为她本人,充其量不过是个个人主义泛滥,道德品质败坏嘛,还不能够以此就断定是居心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至少我个人看是不能这样推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