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四方脸盘的中年人(第2/2页)

卢援朝用喑哑的声音答道:“不承认。”

“你大声回答。”审判长要求。

“不承认。”卢援朝把声音抬高了一倍。

“嗡——”一片议论的声浪在旁听席上卷过。

“那么你回答,那天夜里你是否去过江一明的家?”

“江一明的家我是那天下午去的,是和我女朋友施季虹一起去的。晚上大约七点多钟我们同江总工程师一块儿离开那里,然后我就没有再回去过。”这段话大概在预审中讲过很多遍了,所以他回答得十分流利。

“那天晚上七点半钟到十二点钟你在什么地方?”

“回家睡觉,我经常不到九点钟就睡觉了。”

部分旁听者发出轻轻的哗笑声。

公诉人举起了一只手,要求插话。

“审判长,被告人十一月十六日夜间潜入江一明家进行犯罪,是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的。我建议法庭宣读有关的证据,并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微微点头,然后说:“现在宣读南州市公安局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现场勘查记录。”

审判员左侧边角上的书记员开始宣读,周志明对现场勘查记录已经背得烂熟了,他毫不费力就能听出所读的是从哪一段落中节选出来的。勘查记录读完了,又读了刑警队调查鉴定材料中关于卢援朝的那一部分,读完,审判长问:

“被告人卢援朝,以上证据材料说明从现场出入口到现场中心,都有你的鞋印和指纹,你有什么需要解释的吗?”

“用不着解释,这都是我下午串门的时候留下的,夜里我确实没有去。”

“那天晚上你在家睡觉,是否可以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呢?”

“证据?我没有什么证据。对了,我弟弟跟我睡一间屋子,你们可以叫他来问。”

审判长似乎早就预料到他会这样说,“传证人段兴玉出庭作证。”她把目光向审判席左侧移去。

段兴玉步态从容,从左侧门走向证人席。

“证人,通报你的姓名和职业。”

“段兴玉,南州市公安局科长。”

审判长面向证人席,“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在法庭上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都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

“听清了。”

“现在你把十一月十六日夜间被告人是否具有作案时间的问题,如实向本庭提供证言。”

段兴玉耽了一下,说:“根据我们的调查,十一月十六日晚七点半钟,卢援朝离开江一明家,七点五十分左右回到自己家里。晚九点钟和他住同室的弟弟卢跃进到杏花西里停车场替人值夜班,卢援朝独自留在屋里睡觉,所以,他是具备作案的时间条件的。”

段兴玉退下了证人席。审判长问道:“被告人卢援朝,刚才证人的证言证明你弟弟卢跃进那天没有在家过夜,他显然是不能证明你当天夜里的活动的。”

“我……”卢援朝的声音略略有点儿慌张,“我记不得他那天是不是替人看车子去了,平常他是睡在家里的……”

“审判长,”公诉人又举起了手,“南州市公安局在依法对卢援朝的住所进行搜查的时候,当场起获特务用具,无可辩驳地证明被告人接受外国间谍机关的指使进行犯罪活动的事实,我建议法庭出示这些物证加以确认。”

根据审判长的命令,法警取出微型照相机、密写药、显影药,陈示庭前,引起不少听众的兴趣,纷纷欠身翘看。

审判长目光凌厉,“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我在预审的时候就说过了。”卢援朝的声音很冷淡,“我根本不知道这些东西,也许是有人故意陷害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