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他女朋友的姐姐(第2/2页)

但是在刚才他们离开办公室下楼去坐车的时候,段兴玉突然莫名其妙地问了他一句话。

“卢援朝这个人,你很熟吗?”

“还可以吧。”他低着头往楼下走。

在楼梯上,段兴玉又问:“我看你好像有什么心事啊?”

“没什么。”

“是不是对拘留他有什么想法?”

在楼梯电灯无力的侧射下,段兴玉的脸庞挂上了一圈淡黄色的镶边,在他闪亮着白色反光的视网膜周围,黑红色的血丝隐隐可见,周志明看了他一眼,心情犹豫地站住了。

“别停着,边走边说,我看出你是有些想法的。”段兴玉继续朝楼下走去。

志明跟在他后面下了几节楼梯,说:“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在杜卫东身上产生过的直觉,现在又来了。你说,我的第六感官是不是挺准的?”

这回是段兴玉站住了,他仰起布满倦意的脸,眉毛低低地压在眼睛上,对周志明凝视片刻,才说:“对,我承认直觉对一个侦查干部来说是不容忽视的,而且实际证明你上次的直觉是对的。但是,我得提醒你一下,还有另外两条是同样不能忽视的:第一,断案需要直觉,但不能只有直觉或依赖直觉,不能走到‘自由心证’的方法上去;第二,我们不是诗人,不是文学家,不能仅仅注重一己的感受,老是这样或一味这样,非出差错不行。告诉你,我现在也有很多想法和怀疑,有些也许是你不会想得到的。但是作为一个侦查员,首先应当注重和依凭的是事实,这是你一进公安大门就明白的道理嘛!”

周志明默然了。当然,段兴玉的道理是无可置疑的,他强调的是事实,什么叫事实?在法律意义上说,事实=证据!

汽车大拐了几个弯之后,猛然停在一幢简易的红砖楼前,小楼的门边上,挂着一块长形的牌子,在幽暗的路灯下牌上的字依稀可辨:

“南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杏花西里派出所”。

坐在司机位置上的小陆下车走进门去,不大一会儿工夫,领着一个中年民警走了出来,一同上了车。段兴玉和周志明隔着汽车前座的靠垫和他握了握手,陆振羽向段兴玉介绍说:“这是林所长。”

“林谦和。”那位民警十分礼貌地笑着说。

“段兴玉,”科长也通报了姓名,然后对着车窗外透来的一丝亮光,看看手表,用商量的口吻对林谦和说道:“林所长,如果情况没有变化,现在就动手怎么样?”

汽车向941厂宿舍楼开去。路上,段兴玉又问:“搜查工作的见证人请好了?”

“请好了。”林谦和苦笑一下,“咳,现在请个见证人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了,邻居们大都不愿意出头露面得罪人,怕往后见了面不舒服。我们请到的这个人就住在他楼上,是街道上的老积极分子。”

在离卢援朝住家几十米处,他们停了车,步行来到楼下,因为卢家住二楼,他如果拒捕的话,从楼后阳台往下跳是可能逃脱的。所以,小陆同原来守候在这儿的一个派出所民警到楼背后去堵那条唯一的逃路,林所长到楼上去请见证人,其余的人便来到二楼。楼道里静静的,周志明同段兴玉交换了一下眼色,然后敲响了卢家的门。

屋子里,传来咯咯的脚步声,由远及近,在门前停住。被一种很俗气的淡黄色漆成的房门拉开了,正房里日光灯刺目的光线把门边走道的墙壁映得瓦白一片,在门口的逆光处,站着一个女人,眨着吃惊的眼睛,想辨认这一群穿蓝色警察服的不速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