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第3/5页)

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

这个回答宋蔓还算是满意,她想了一下,又问道:“我之前有因为这些人而吞服一整瓶安眠药轻生后来去洗胃的经历,这一点可以作为我受到严重精神伤害,要求被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吗?”

“可以。”男人回道。

在听到这里的时候,他心里刚刚还对那些即将要社死的网暴人的那点微妙的同情顿时消失的无影无踪。

随后宋蔓拿起手机,打开微博操作了几下,又问,“那像是这样的营销号,造谣生事,捏造是非,转发量成千上万,应该可以告刑事的诽谤吧?”

“是的。”男人轻扶眼镜,“依照我国刑法,宋小姐的这种情况足以构成诽谤罪。

在我国,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注]

“不过如果是要和这些营销号打刑事案件,起诉费就和刚刚那些民事的不一样了,这种情况我们一般是在基础收费之外,加收获赔的10%来收费。”

宋蔓道:“我给你加升到20%,我的诉求只有一个,能告民事的告民事,能告刑事的告刑事,能够一起告的就刑民都告。”

宋蔓抬起眼眸,望着他,一字一句,铿锵有力,“一定要开庭,尽你最大限度能力的让这些人付出应得的代价,那些人骂了我多久,就要他们手写道歉信挂社交软件置顶多久,我绝不接受和解!”

男人点点头,“我明白了。”

“另外,”宋蔓补充道:“因为公司方面的问题,我不太方便出庭,所以到时候还是要麻烦姚律师您多费些心思了。”

姚律师微笑着答道:“宋小姐太客气了,这本来就是我们的分内之事。请您一切放心。”

宋蔓这笔生意是个大单子,她出手爽快,极为大方,做完这一单他们可以有很长一段时间休息,且她又态度坚决,逻辑清晰,显然不是会在他们这边忙完一切之后都开庭了又畏畏缩缩或者改变态度,溜着人玩,正是他们最喜欢合作的那类老板。

“既然如此的话,”宋蔓朝他伸出手,“合作愉快。”

……

姚律师拟定合同的时候,宋蔓联系了那位买自己微博号的小哥,让对方打给自己二十万过来。

先前和小哥的买卖合同里面有一条签订的虽是三个月之后打钱,但在这一条的基础之上,也有一条补充条款,如果在三个月之间的期间宋蔓有需要的话,可以随时找他打全款或者部分款项。

签订好律所的委托合同,把事先准备好的存有着那些私信辱骂她的截图的U盘留给姚律师,宋蔓也就离开这家律所,老大爷遛弯似的慢慢朝家里走去。

今天卖房子的事情和告黑子的事情都拜托了专人处理,之后不用她自己来操心,无论是有没有人看中自己这个房子又或者是从起诉微博开始拿到这些网络蛀虫的信息的事情全部都是他们的事情了,而她只要在家等着消息就好。

不过有一说一,继忙碌学习一个月之后猛的放松下来后,宋蔓一时间还真的有些不太适应这种过于清闲的无事可做日子。

在思索了一下之后,宋蔓决定收拾一下家里,看看原主还有没有留下什么奢侈品牌的首饰或者包包,准备也照着之前处理李总送的礼服那样挂闲鱼卖了换钱。

宋蔓自认自己是个土狗,用不来那些什么大牌的东西——一般来讲这种大牌卖的就是一个牌子logo,可质量就让人不敢恭维了,倒也不是说它的质量不好,只是配上那个价格宋蔓真的会觉得妥妥冤大种,同等质量下,她还是选择价格能砍到五分之一的普通牌,用着舒心才是对她最重要的。

原主到底是大红大火过的娱乐圈女星,在家里翻了一圈以后,宋蔓正经的是找出来不少能卖钱的东西,包括但不限制于曾经和原主合作过的奢牌包包以及晚礼服,都是原主红时品牌方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