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陋的美国人(第2/2页)

自认道德上高人一等的自满与自大,付诸行动就是所谓的“替天行道”了。里根之所以会把偷鸡摸狗弄来的钱拿去送给反政府的尼加拉瓜游击队,也无非是这种垄断道德的自满感在引导。 尼加拉瓜政府倾左, 所以是“坏人”;美国的责任在“捍卫世界民主和平”,所以要打击“坏人”,所以要用军火去支持游击队颠覆尼国政府。这是一个“高超”的“道德立场”,他在“替天行道”,因为是替“天”

行道,所以里根执意漠视国会通过不准援尼的法令,也漠视尼国游击队用美国的枪屠杀妇女及婴儿的酷行。他赞美尼国游击队“道德高超,和美国的立国先贤一样”。

道德,好像是美国人独家拥有的私产。当其他国家起纷争时,占有道德的美国就觉得自己有仲裁的权利,为他人决定谁有道德、谁没有道德,里根显然认为美国人比尼国人更清楚尼加拉瓜需要什么样的政府。

与华德翰事件的同时,一个谁也不知道的小人物在美国受捕,警察七手八脚地把嘶喊、挣扎的利那斯架上飞机,送往苏联去接受死刑。利那斯在美国住了几十年,苏联的法庭认为在二次大战他曾是集中营的军官,判了他死刑,美国因此剥夺了利那斯的居美权利,递解出境。

事件本身并不稀奇,七九以来,美国司法部已经处置了许多有纳粹记录的人。

值得注意的又是新闻界的反应。反对解送利那斯的人说,苏联的法律不比美国的法律,后者尊重人权。把利那斯送到苏联去“正法”等于肯定苏联的法律。赞同递解利那斯的人说,哈,美国再度表现了它的道德感,又除掉了一名纳粹!《纽约时报》的社论强调美国是“解救全世界,使之幸免于法西斯主义”的国家,递解利那斯是美国道德勇气的象征。

仔细分析一下,反对者的理由,是美国法律站在道德、人权的一边,苏联法律则相反。赞成者的理由,是美国人站在正义、卫道的一边,拯救全世界。不论反对或赞成,归根究底,都同样一个意识:美国是道德的天平、正义的化身。

美国人一向把自己看作对抗法西斯主义的英雄;矛盾的是,如果他那种自以为独霸真理、垄断道德的骄满发展过度,美国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法西斯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