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叔侄 粉红西装(第2/3页)

“我不喜欢鬼佬,”章之微曾对陆廷镇说,嘟囔,“我讨厌他们。”

陆廷镇只当她是闹小孩脾气:“只教你学习他们的长处。”

就升学事上,未达成一致的两人有着短暂的冷战。章之微跟着阿曼在贫民窟讨生活的时候,没少受英国警长们的气。她父母的离世和对方也脱不了干系,开店的人都得孝敬警长点东西,不孝敬的就等着麻烦上门。

这些鬼佬们,对陆家又是另一幅谄媚嘴脸。

在此等状况下,章之微对这群家伙没什么好感。

还有……

从港城到英国,十多个小时起步呢,倘若去马来西亚,不到五小时。

章之微不想长时间回不了家。

虽然她一厢情愿地认为陆廷镇给她一个家。

章之微如今就读于玛丽诺修院,教会学校大多要求学生取英文名,学校中,同学都叫她“Claire”,在一众如英文教科书人物的“Mary”和“John”中,这个名字看起来如此特殊。

这也是陆廷镇为她取的。

章之微不懂英文名字的含义,她只觉好听好读,朗朗上口。陆廷镇喜欢,那她也喜欢。

章之微聪慧,对已经学过的东西不感兴趣,有一门课程科目叫做“经济及公共事务”,简称EPA,即Economics and Public Affairs,今天讲港城四大民系,上面的东西她都了解,听得昏昏欲睡,熬到下课,才背上书包往外走。

没走几步,听到人和她打招呼:“之微!”

章之微转身,看到一短发俏女郎跑过来,蜜色肌肤,气喘吁吁。

她在学校中唯一的好友,孟佩珊。

章之微停下等她:“怎么?”

“记得今年新秀歌唱大赛的冠军吗?那位穿金色裙子唱《风的季节》的小姐,”孟佩珊得意洋洋炫耀,“我哥帮我拿到她的签名耶。”

章之微不感兴趣:“我还以为你走路撞到财神。”

章之微对娱乐圈的事不感兴趣,低头走路,孟佩珊神神秘秘凑过来:“你看了今日报纸?”

章之微明知故问:“什么大新闻?”

“张老接回儿子,”孟佩珊说,“你的好陆叔叔给了张老好大一个人情呢,从四十万降到二十万,全仰仗你陆叔叔的威望。”

章之微说:“不要胡说,陆叔叔做正经生意。”

孟佩珊大笑:“我当然知他做正经生意,只是夸他豪爽仗义。我听哥哥说,张老先去求了陈修泽呢,他都不理,还是陆先生帮忙。”

章之微匆匆走,她心不在焉。

去年,张老的儿子险些伤了陈修泽怀中明珠,陈修泽看在张老面子上勉强原谅他,遇到这种事,定不会亲自出面。章之微都能猜到事情原委,多半是陈修泽提醒张老找陆廷镇,陆廷镇才肯出面料理。

孟佩珊又邀章之微周末去逛街购物,去参加花园派对,章之微摇头:“我要温书,没时间。”

孟佩珊惊讶:“这样用功读书,也不买新衫?”

章之微说:“我不喜欢。”

倒也不是真不喜欢,陆廷镇送她的衣服鞋子能塞满整个房间。他有着自己的一套审美,喜爱她穿着素净大方,裙摆都是膝盖之下,要她不烫发染发,耳洞也不打,更不消说纹身抽烟类伤害身体的行为。

倒没有明令禁止,只是陆廷镇爱这个,章之微便去做。

刚好章之微怕痛,耳洞纹身大可不必;章之微头发很漂亮,又黑又密,她也舍不得用颜料或机器来戕害它。

她还记得,去年宴客时,旁人问陆廷镇择伴侣的要求,他只说:“我喜欢聪明的女性。”

其他呢?

“顺眼就好。”

章之微自认为,她应当属于“顺眼”一类。

陆廷镇当对她有感觉,否则不会在那天与她多次荒唐颠倒,清晨又来抱她,压腿狠送。

今日来接章之微的车子却迟了,孟佩珊的兄长来接她,先行一步,还带了香喷喷的烤乳鸽,章之微笑着与她作别,独自站在树下等,抬手看一看时间,纳罕不已——怎么今天来这样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