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60章 轰动(第2/2页)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大姐,原名王仙月,违反了ZH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严重,处以死刑!

根据ZH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有材(老男人)违反了ZH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第二百四十一条,情节严重,判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刘柄、刘有升、莫菊芳(刘婶)等人违反了ZH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判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赵强,人违反了ZH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判有期徒刑三年。

但由于被告人赵强患有先天性精神疾病,根据ZH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责令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被告人孙桂花违反了ZH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情节较弱,认错态度良好,免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