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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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晃犹不信邪,洗了手抱着自己的吉他过来,弹得也是新手入门的《小星星》。

让陆忱跟着他唱。

指尖划过吉他就是星光。

宁晃慢悠悠开嗓:“一闪一闪~亮晶晶~”

陆忱:“一!闪!一!闪!亮!晶!晶!”

宁晃:“……”

深吸了一口气,把声音放得更缓一些:“一闪一闪~亮晶晶~”

陆忱:“一!闪!一!闪!亮!晶!晶!”

宁晃面无表情把吉他放下:……闪个屁,不闪了。

这他妈实力音痴。

陆忱笑得不行,险些歪进豆袋沙发里,说:“我天生的五音不全,当时还以为学吉他能救一救,谁知根本没救回来,还把老师气跑了。”

宁晃想起他弹得那一手烂吉他,越发看不下去,皱着眉说:“哪个废物老师教你的?”

陆忱说:“你。”

宁晃:……

不是,他34岁怎么这么废物,教个吉他就教成这样?

但仔细一想陆忱唱歌那个德行。

可能也不怪他。

陆忱慢悠悠讲,当初让宁晃教自己弹吉他,教了三个多月,教到小叔叔天天头顶冒烟。

奈何陆忱是个彻彻底底的五音不全,音符和音符之间听不出差距,节奏感也近乎没有,原本切菜烘焙时灵活漂亮的手指,放在琴弦上就变成了木头。

后来好容易学会了一首不忍卒睹的小星星,再难一点的,就的确是地狱难度了。

学到手指起泡,也没学出个结果来,小叔叔让他气得七窍生烟、口干舌燥,转头还要低着头给他包扎手指,絮絮叨叨嘱咐他拨弦不用太用力,做梦都是他无比拉胯的小星星。

最后他实在是舍不得折磨小叔叔了,终于还是没有继续下去。

这种折磨,十八岁的小叔叔显然是不愿意受的,教了他不到十几分钟,就确认了这是个苦差事,只是拧着眉毛哀叹:“我当初为什么想不开,教你弹吉他?”

“因为我想学。”陆忱笑着说。

宁晃面无表情:“那你为什么想不开?”

陆忱想了想,笑着说:“因为年轻的时候就想学。”

“有多年轻?”

“中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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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孩子们是模具里倒出来的玩偶,那么年少时的陆忱,必然是最贴近模子,长得最标准无瑕的一个。

衣着发型永远合乎标准,不会在意喜欢还是不喜欢;房间和书本永远向父母敞开,不在乎隐私和自我;没有喜欢的食物,也没有讨厌的食物,只要送到碗里,他一定会笑着吃下去。

他的优秀是一张塑封好的奖状。

中规中矩地鲜艳,干瘪艰难地呼吸。

他一直做得很好,但难免会有一两次失误。

第一次就是在中学时。

那是隔壁班一个很漂亮张扬的女生,喜欢他的同桌,两人暗通款曲许久,终于有天,女生偷偷换下了校服,似模似样地穿着短裙、化了妆,坐在窗边,对着他的同桌弹吉他。

那是大胆浪漫的一首情歌,所有人都瞧着她。

她弹了一遍又一遍,唱得那男生紧张得红了脸。

后来同桌和女生一起被教导主任追杀,在人来人往的走廊里训了两三个小时,勒令卸妆,罚写检讨若干。

两个人自然不能一起写检讨,同桌在门外写,女生在屋里写。

教室里还剩下一个帮老师批作业的陆忱。

女生的脸洗得干干净净,垂头丧气,说:“糟了糟了,这下丢了大脸了,你同桌肯定不喜欢我了。”

他看了她一眼,在本子上写:

不会,你弹吉他的时候很漂亮。

还有,教导主任还在门外。

女生就笑了起来,趁着教导主任不注意,又冲自己即将上任的小男友大胆比了个心。

陆忱的举动,没有一丝一毫的逾越意味,他从很小就很清楚,自己是不喜欢女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