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88章 典刑在德,不唯轻重(第2/3页)

感受到朝会氛围的变化,李潼心中微微一乐,能想象到勾院这番奏报是实实在在给略显浮躁的朝士人心兜头浇了一盆凉水。

勾院的确是盘查出大量的问题,但事情的严重程度也并没有群臣所想象的那么大。三百多名监守长官,绝大多数都是遭到了所辖事务的波及,本身具有主观犯罪事迹的并不多。

开元政治维持已有数年,虽然不能保证吏治清廉如水,但也绝不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官员们的整体操守还是有所保障的。

诸如李潼任命不久的市监令冯延嗣等干员,也受所事累及,眼下正在大理寺配合追赃察恶。严格说起来,所司行事不靖,监临官也算有罪,但主要还是体现在考评等方面,还够不上刑事追惩的标准。

之所以波及人员与范围这么广泛,主要还是因为财务相关的事项激增,朝廷一时间也不能尽数协调人员与流程的配合,于是便出现了大量的错漏等渎职现象。

当然,贪赃枉法的现象也是切实存在的。今次勾检所涉钱项达数亿缗之巨,在与凡所入库的钱款对比之后,出现了高达千数万缗的账目与库藏的差距。

这当中虽有未及入库钱事现象存在,但即便刨除了这一部分,仍有多达五百多万缗的钱款是对不上的。毫无疑问,这一部分钱财就是在诸司行政过程中遭到了截留与贪墨。

五百万缗的亏空与数亿缗的钱款总量相比起来,比例的确是不算大。

可是,抛开总量不谈,谁也不能说五百万缗是一笔小数。若以时价折算粮帛,这一笔巨款甚至都远远超过了内外凡所在品官员的一年禄米总量!

这一笔款项所涉及的贪墨现象,是一定要严查到底、绝不姑息的!

虽然说眼下朝廷财政收入激增,可若仍然任由那些贪污枉法的官员们藏匿在官员体系中,他们的贼胆将会成倍放大,甚至极有可能会从个体的贪污行为扩大到团伙作案,所贪污的钱款也必然会呈指数性暴增。

今年还只是五百万缗的贪污数额,明年就有可能上千万!若继续放任,不需十年,这一场世博会举办下来、算算账可能还是净亏!

相关的案事刑断,昨日圣人已经同宰相们商讨许久,并拟定出一个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三司联合执法的《开元五年追赃格》,由门下省领衔督办,哪怕用上接下来一整年的时间,也要将这凭空消失的五百万缗赃款尽数追讨回来,涉案必惩!

至于涉案人员的追惩,仍循《唐律疏议》中职制、杂律并监主受财枉法等律令的规定标准。

原本按照李潼的想法,是觉得《唐律疏议》中规令太过严格,譬如《职制》中受财枉法得绢十五匹便当绞,坐赃致罪,十匹便徒刑一年。

《唐律疏议》是永徽年间的旧法,按照当下的时价,一匹绢不过三到五百钱之间,这就是涉案金额不足十缗便要或死或徒。

这样的惩罚力度,无疑是极为严格的。李潼倒不是觉得对贪官的惩罚太狠,而是觉得按照这样严格的标准,依照开元当世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太过严格的律令执行起来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律令的意义不在于惩罚,而在于震慑。这么低的标准,实际察发起来实际是非常困难的,律令中已经是当死的罪行,但在现实的情境中却会频繁发生。

刑司即便再怎么公正严明,也不可能盯紧所有官员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小额进项。当罪但却无刑,长此以往,人的警惕自守便会越来越松弛。

真正到了察发大赃的时候,十缗当死又或百缗当死,实际的区别已经不大。虽然都是一个死,但在小恶作大的过程中,律令已经丧失了本该具有的威慑性。

立法需要严格,执法却要谨慎。想要保证律令的威慑性,就要做到不枉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