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九章 原来如此(第2/2页)

上次,白松和王亮把三哥制服那次,三哥都准备动手了,估计也是半天没成功激起白松的火气,想先动手,然后打一架,结果被轻而易举地擒拿。

这里,有些人不理解了,三哥有病吗?先动手?

他没病,他聪明着呢。

并不是说,三哥打了白松,白松和王亮上去把他锤了一顿就算正当防卫,治安案件哪有什么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法条,规定在刑法第20条,第一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采取的措施,是要制止不法侵害,并不是给你一个权利让你去打他。

这一条,还有第二款和第三款,比如说第三款规定,严重暴力犯罪,无论怎么做,都没有防卫过当这种情况。

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事都是严重暴力犯罪,你硬要说“他要弄死我怎么办?”,也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对方拿刀冲过来砍你,哪怕没砍到,你夺过来把他砍死也无责。

但是如果对方打了你一巴掌,然后停止了侵害,你跳起来打他一拳,这行为绝对不是正当防卫。

这种情况,就算互殴。只不过,先动手的处罚更重。

那,既然先动手处罚更重,为什么三哥那次还要打白松呢?

这明显就是看出来白松二人应该是正经人,要么有正式工作,要么是大学生。

如果,三哥打了白松一巴掌,轻微伤;白松反过来打了三哥一拳,轻微伤。

假如说,处罚拘留三哥七天,拘留白松三天,三哥根本就不怕,反正他也不是什么好人,但是,白松能愿意吗?

这情况,白松也不得不赔钱调解。

这就叫,千万不要和地位远不如你的人打架,否则吃亏的一定是你。

既然你穿着鞋,就不要和光脚的一般见识。

幸亏上次白松处置得当,不然也麻烦。

不过,这个三哥这么搞下去,就有点寻衅滋事的嫌疑了,今天这个还是比较难认定的,毕竟三哥和二哥本身就认识,事情也不是没有诱因。但是,还是得敲打一番,不然早晚还是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