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孽”本来不是形容女色

“妖孽”这个称谓,如今是比喻邪恶的人,尤其比喻女色。一提起“妖孽”,男人们的眼前立刻就会浮现出一位艳丽而妖冶的女子的模样,这是男权社会所产生的男性性心理的潜移默化。但是在古代,“妖孽”最初却不能用来形容人。

《礼记·中庸》篇中有一句著名的话:“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孔颖达注解道:“祯祥,吉之萌兆。祥,善也。言国家之将兴,必先有嘉庆善祥也。”但“祯”和“祥”还是有细微的区别:“国本有今异曰祯,本无今有曰祥。何为本有今异者?何胤云:‘国本有雀,今有赤雀来,是祯也;国本无凤,今有凤来,是祥也。’”其义甚明。

与之相反,“妖孽,谓凶恶之萌兆也”。不过“妖”和“孽”的区别非常之大。先说“妖”。《左传·宣公十五年》说:“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所谓“地反物为妖”,是指人间反常怪异的事物或现象,比如《汉书·五行志》记载有草妖、鼓妖、夜妖、诗妖,这些都不是今天理解的妖怪,而是指反常怪异的现象:草妖指“陨霜不杀草”,降下的霜不能使草枯死;鼓妖指声响巨大如同击鼓的怪异之声;夜妖指“云风并起而杳冥”,令白昼如同黑夜的大风、地震之灾异;诗妖指“怨谤之气发于歌谣”。

再说“孽”。《说文解字》:“孽,庶子也。”庶出之子、妾所生的儿子叫“孽”。段玉裁进一步解释说:“凡木萌旁出皆曰蘖,人之支子曰孽,其义略同。”“妖”和“孽”的分别,许慎则解释得更加清晰:“衣服、歌谣、草木之怪,谓之妖;禽兽、虫蝗之怪,谓之蠥。”由此可见,“妖”和“孽”都不是用来形容人的,而且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庶子”的“孽”竟然跟“禽兽、虫蝗之怪”相提并论,庶子地位之低,真是令人叹息。

这就是“妖孽”一词的本义,至于用来形容人则已经是唐代之后的事情了。元稹所作《莺莺传》传奇,借张生之口无耻地说:“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直把“始乱终弃”之后的崔莺莺视作“妖孽”,遂开后世以“妖孽”比喻女色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