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齿”的“齿”原来是排座次

“不齿”表示极端鄙视,为什么用牙齿的“齿”来表达这个意思呢?“不齿”最初的词义又是什么呢?

《释名·释形体》:“齿,始也,少长之别始乎此也,以齿食多者长也,食少者幼也。”“齿”因此引申用来指人的年龄,比如年齿就是年龄,齿列是按照年龄排列,“不齿”的本义也就是不按照年龄排座次前后,定尊卑之别。

周代有党正的官职,职责之一是祭祀饮酒的时候,要负责“正齿位”,即按照年龄的大小来定座次。对于有官爵的人来说,还有这样的规定:“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什么叫一命、再命、三命?周代的官爵分为九等,称作“九命”。一命是最低级的官吏,比如天子的下士和公侯伯的士;再命是比一命高一级的官吏,比如天子的中士和公侯伯的大夫;三命又是比再命高一级的官吏,比如公侯伯的卿……依此类推,天子的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是八命的官爵,出封时加一命,称为上公,这是最高的九命的官爵。

那么,“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的意思就是:有一命这个最低官爵的人,要和同乡的众宾序齿,按照年龄排座次;有再命这个官爵的人,要和父亲的亲族序齿,按照年龄排座次;有三命官爵的人,则“不齿”,因为官爵高的缘故,因此不按照年龄排座次,而是将他们安置在坐席的东边,以示尊敬。这就是“不齿”最初的词义。

有趣的是,本来是出于尊敬而不排座次的“不齿”一词,竟然可以引申为对罪人的惩罚!周代规定,犯罪的人关到监狱里,如果能够改过自新,“返于中国,不齿三年”。“返于中国”指罪人可返回家乡,“不齿”,郑玄解释说,“不得以年次列于平民。”意思是不能按照年龄的大小列于平民之籍,而是打入另册,表现好的话才能“列于平民”。

《礼记·王制》中规定,对于乡里不遵循教导的人,如果反复教导之后仍然不改,先“移之郊”,距国百里为“郊”,再不变则“移之遂”,远郊之外为“遂”,再不变就要“屏之远方,终身不齿”,远方指九州之外,“不齿”,郑玄解释说:“齿犹录也。”孔颖达解释说:“以年相次是录其长幼,故云‘齿犹录也’。”因此这里的“不齿”一词指不收录于乡里的户籍。

“不得以年次列于平民”,“终身不齿”,这都是对罪人的惩罚,因此“不齿”引申为极端鄙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