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无名杀手之谋杀与侦探小说(第3/4页)

这篇专栏发表后不久,切廷·阿尔坦就写了一系列短篇侦探小说,即极普通的早期侦探小说,它们与切斯特顿(G.K.Chesterton)的《布朗神父》(Father Brown)系列风格相似。写了这些小说,他就不再相信,社会没有给予作家足够生活经验,而导致作家写不出侦探小说了。他将其当成一种极端决定论的观点予以抛弃。

现在,让我们来仔细想想他的另一观点:“每个人都知道某人是被谁,又是因为什么被杀死的。”如果你能想到,许多杀手都希望自己永远不被发现,那么你随即就会清楚,阿尔坦的这种说法并不总是在理。切廷·阿尔坦说,我们的文化中缺乏暗杀事件,而早在四百年前,奥斯曼政府(被那时充当守旧卫士的历史学家们称为经典年代)就极其关注无名杀手案件,并将它们写进了律法,为此他们付出了卓绝的努力。今天,我们知道,伊斯兰教大臣艾布苏尤德大人曾是苏莱曼大帝时代最高的法律权威,他的判决成为西方意义上划时代的经典先例,因而一直光芒耀眼,对今天的许多裁决仍有影响。他常常会被人问起,究竟谁应该为无名杀手谋杀案负责。

问题:当四个村落彼此相斗,有人被身份不明者乱棍打死,谁该支付抚恤金呢?  

回答:最近的村落。

问题:如果有人在某个城镇附近被杀,杀手销声匿迹,谁该支付抚恤金呢?是整个城镇,还是住在附近、能听见死人惊叫的人们?

回答:那些住在附近、能听见死人惊叫的人们。

问题:如果在教会属地发现一具尸体,凶手销声匿迹,而房客又都在寓所睡觉(不在店里工作),那么谁该支付抚恤金呢?

回答:那些住在附近、能听到死者惊叫的人们。如果附近无人居住,就由当地财政部门——换句话说,就是政府——负责。

从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奥斯曼刑法对无名杀手谋杀案极为关注。国家也非常清楚,如果确定不了是何人所为,国家就应对这类罪行负责——换句话说,就得由国家来支付抚恤金。如果近旁人等不想对此负责,他就不得不亲自找到真凶。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我们可能不得不对发生在自己周围的每宗谋杀案负责,这与今天我们看到的情况完全相反。那些日子,为了避免对谋杀案负责,人们必须对周围的一切动静高度警觉,甚至到了妄想的程度。因为人人清楚,他有可能要对四周发生的谋杀案负责。因此,任何普通人都可能急切地追踪罪犯、杀手,这在情理之中。我个人通过观察发现,尽管伊斯坦布尔的人口如今已达千万,但这种责任感和热切心,至今仍在这座城市大行其道。或许,你可以把它当做对已往抚恤金心存焦虑的余波,但在每个人都认为人人应当对任何事情负责的社会中,它所体现的道德观,即使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一定也会全心赞同。

不过,我们不想误导任何人,让他们觉得今天的伊斯坦布尔——今天的土耳其——在鼓励无名杀手谋杀案方面,居于世界之首,这还不包括有计划有步骤的政治迫害,以及束缚言论自由和践踏人权。因此,我们可以很容易推断出,大多数竞选人对人权问题的漠不关心,达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然而我们很难解释的是,四百年前的人们,会因为要承担那样的连带责任,从而担心自己成为邻里的监护人,其代价则是支付抚恤金。如今,他们为何却对国家的禁书行为,以及拷打、折磨他们的近邻如此漠不关心呢?

我不想格外探讨或分析这种局势,只是想提醒你要警惕。这或许是因为,我并不想以一种文化缺陷来解释另一种文化缺陷。因为这些话题中,有些东西会扼杀我们内心作为诗人的特质。正如贝克特曾经说的,有时沉默似乎暗示着“没什么好说的”;而在另一些时刻,它意味着“要说的实在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