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清末之吾辈爱自由(26)(第6/6页)

他认认真真地在信纸上写出自己这辈子最工整的字体:

“尊敬的路易斯先生:

您好,我叫汤姆,住在布鲁克林大道上,是您的书迷……”

汤姆绝对不是唯一一个给乐景写信的书迷。

《孟松小说报》在平均销量只有两三千份,考虑到一个家庭只会订一份报纸,也就是说《孟松小说报》的受众大概有六七千人。

而在最新一期的《孟松小说报》发布后的第二天,编辑室收到了五十封读者来信,其中有45封信是《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读者来信。

在《孟松小说报》创刊的十年里,这种现象称得上绝无仅有也不为过了!

而在第三天,《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读者来信增加为八十封,在一个星期后,《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的读者来信达到了惊人的两百封。

编辑室的编辑们都目瞪口呆,简直怀疑自己在做梦。就连一手挖掘出路易斯,认为他未来一定可以成为扬名全国的约翰此时也是惊诧不已,心潮澎湃。

他单知道《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是个好作品,但是他绝没想过《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能在刊登的第一期就达到这样惊人的效果!

约翰突然觉得一阵头皮发麻,他这次究竟发掘了一个怎么样的怪物啊!

一个刚来美国不过四个月的15岁东方少年,能用非母语写出这样受他们美国人欢迎的作品,这份才能说的上罕见也不为过了!

《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作为短篇小说,约翰是打算把他分成三期刊登完的。等这个故事刊登完,他们报纸怎么办?

想到这里,约翰再也坐不住了。

他抱起装着读者来信的箱子就冲了出去。

刚结束棒球训练汗流浃背的乐景的刚回到家,玛莎就对他说:“约翰先生正在等你。”

约翰找他?

是来告诉他读者反馈的吗?

约翰兴奋说道:“颜,你看,这些都是寄给你的读者来信,足足有两百封信呢!”

乐景随手拿起一封信拆开,刚看了开头就脸色古怪起来。

来信人叫汤姆。

当然,汤姆在美国是一个大众名字。

但是这手狗爬字,别无仅有,乐景可太熟悉了,毕竟同学那么久,汤姆的字又丑得别具一格。

看着信里热情洋溢的通篇彩虹屁,乐景心里有点微妙,甚至有点同情汤姆了。

他喜欢的女神喜欢乐景,他喜欢的作者,还是乐景。

……太惨了吧。

这孩子要是知道了真相,会不会失去生活的勇气?

约翰急切问道:“路易斯!新作品你有想法了吗?什么时候能交给我?”

乐景还真有了个想法。

接下来他打算挑战长篇连载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