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星期六(第2/10页)

我坐在昨晚睡过的那张床边上。我应该铺好床,我想。或者去打扫,让自己忙起来。我拿起枕头拍松,这时传来了一阵嗡嗡声。

我不清楚那是什么。声音低沉,时断时续。是细细的、微弱的铃声。我的包在我的脚下,当拿起它时,我意识到嗡嗡声似乎是从那里面传来的。我想起了本说过的手机。

找到手机的时候它在发亮。我瞪着它看了好一会儿。隐隐约约地——在内心深处,或者记忆的边缘——我清楚地知道这个来电意味着什么。我接起了电话。

是个男人的声音。“喂?”他说,“克丽丝?克丽丝?你在吗?”

我告诉他我在。

“我是你的医生。你没事吧?本在旁边吗?”

“不。”我说,“他不在——你有什么事?”

他告诉我他的名字,还说我们已经在一起进行了几个星期的治疗。“针对你的记忆。”他解释说。我没有回答,他说:“我希望你相信我。我想让你看看卧室里的衣柜。”我们又沉默了一阵,然后他接着说,“衣柜里有个鞋盒,往里面看一眼,应该有一个笔记本。”

我望了一眼房间角落里的衣柜。

“你怎么知道这些的?”

“你告诉我的。”他说,“昨天我们见面了,我们说好你应该记日志,你告诉我会把日志藏在那里。”

我不相信你,我想说,但这似乎既不礼貌又不全是真话。

“你能不能去看一眼?”他说。我告诉他我会的,接着他加了几句,“现在就去。一个字也不要和本提。现在就去。”

我没有挂电话,而是走到了衣柜旁。他是对的。衣柜的底板上是个鞋盒—— 一个蓝色的盒子,盖不严实的盒盖上写着“爽健”牌字样——里面是一本用棉纸裹着的小簿子。

“找到了吗?”纳什医生说。

我取出小簿子拿掉棉纸。它是棕色的皮革封面,看起来价格不菲。

“克丽丝?”

“是的,我拿到了。”

“好。你在上面写过东西了吗?”

我翻开第一页。我发现我已经记过日志。我的名字叫克丽丝·卢卡斯。日志开头说。47岁,是一个失忆症患者。我感觉又紧张又兴奋,像是在窥视谁的隐私,不过窥视的对象是我自己。

“我记过了。”我说。

“好极了!”他说明天他会打电话给我,我们结束了通话。

我没有动。蹲在打开的衣柜边的地板上,放着床没有整理,我开始读日志。

刚开始我感到很失望。日志里写的那些东西我一样也记不起来,想不起纳什医生,想不起我声称他带我去过的诊所,也想不起我说我们做过的测验。尽管刚刚听过他的声音,我却想象不出他的样子,也想不出我跟他在一起的场景。日志读起来像一本小说,但接着在日志快要结束的两页中间,我发现了一张相片。我在照片里的房子里长大,今天早上我醒来时以为自己置身其中。是真的,这就是我的证据。我见过纳什医生,他给了我这张照片,一块来自过去的碎片。

我闭上了眼睛。昨天我描述过我的旧房子,储藏室里的糖罐,在树林里采浆果。那些回忆还在吗?我能想起更多吗?我想着我的母亲和父亲,希望能记起别的东西。一幅幅画面悄悄地浮现了。一张晦暗的橙色地毯,一个橄榄绿色花瓶,一条粗毛地毯,一件胸部织有粉色鸭子、上衣正中有排暗扣的连衫裤,一个海军蓝色的塑料车座和一只退色的粉红便壶。

色彩与图形,却没有一样是关于活生生的生命。什么也没有。我希望见见我的父母,我想。正在那时我第一次意识到,尽管不知道为什么但我明白他们已经不在了。

我叹了一口气,在没有整理的床边坐下来。日志中间夹着一支笔,几乎想也没想我就把它拿了出来,打算再写些东西。我拿着笔悬在纸面上,闭上眼睛集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