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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发生在你确诊之前?”我问。

“对了,哦,还有那个呢。”他扬起一边唇角微微一笑,“带着存在性焦虑罚球的那天,正巧也是我双腿生涯的最后一天。他们给我排定截肢手术和真正给我动手术之间只隔了一个周末。关于艾萨克此刻的感受,我约略能了解一点。”

我点点头。我喜欢奥古斯塔斯·沃特斯。我真的,真的,真的喜欢他。我喜欢他的故事以别人结尾。我喜欢他的声音。我喜欢他怀着“存在性焦虑”投罚球。我喜欢他这个“迷人的歪嘴微笑系”的终身教授,何况他还同时受聘于“拥有令我皮肤更敏感的声音系”。我喜欢他有两个名字。我一直喜欢有两个名字的人,因为你可以自行选择用哪个名字叫他们:格斯还是奥古斯塔斯?我呢,一直就是一个名字:海蓁,一成不变的海蓁。

“你有兄弟姐妹吗?”我问。

“呃?”他似乎有点儿分神。

“你刚才说看小孩子玩玩具什么的。”

“哦,嗯,不是。那是我外甥,同父异母的姐姐的孩子。我两个姐姐比我大多了。她们都——爸,茱莉和玛莎多大了?”

“二十八!”

“她们都二十八了。住在芝加哥,都嫁得挺好,另一半是春风得意的大律师,要不就是银行家,我记不清了。你有兄弟姐妹吗?”

我摇摇头。“那么,说说你的事儿吧?”他一边问,一边在我旁边坐下,但保持了一段令人安心的距离。

“我已经跟你讲过我的事了。我确诊的时候——”

“不,不是你得癌的事。你自己的事。有何兴趣,平日的消遣,酷爱什么,怪异的小癖好,诸如此类。”

“哦。”我说。

“别告诉我你跟那些与疾病合为一体的人一样。那样的人我认识太多了,叫人灰心丧气。就好像说,癌症是增长型行业,是吧?能把人整个吞噬的行业。可是,你肯定没有提早举白旗吧。”

我不禁想到,也许我正是如此。我拼命琢磨着怎么向奥古斯塔斯·沃特斯推销我自己,哪些生活热情值得标榜,可是在接下来的一阵沉默中,我发现自己其实并不是多么有趣的人。“我没什么特别之处。”

“这话我可不接受。想想你喜欢什么东西。随便什么,第一个出现在你脑子里的。”

“呃,看书吧?”

“你都看什么?”

“什么都看。恶俗的言情,矫揉造作的小说和诗。”

“你写诗吗?”

“不写。”

“你看看!”奥古斯塔斯几乎嚷嚷起来,“海蓁·格蕾丝,你是全美国青少年中唯一一个喜欢读诗却不写诗的,这说明了很多问题啊。你一定读了不少了不起的大部头吧,是吗?”

“也许吧。”

“最喜欢哪本?”

“呃……”我说。

我最喜欢的书,高居榜首的,是《无比美妙的痛苦》,可我不太乐意告诉别人。有时候,你读的某本书会让你充满一种怪异的宗教般的狂热,让你深信不疑地觉得,唯有全天下的活人都读过了这本书,面目全非的粉碎世界才能恢复原样。可也有别的书,像《无比美妙的痛苦》这样的,你甚至不想跟人提起,这些书是独一无二专属于你的私人珍藏,将这份钟情公之于众简直无异于背叛。

这本书甚至谈不上写得多么经典多么好,只是它的作者彼得·范·豪滕似乎对我有着诡异而超乎想象的深深理解。《无比美妙的痛苦》这本书是属于我的,就好像我的身体属于我,我的思想属于我一样。

话虽如此,可我还是告诉了奥古斯塔斯。“我最喜欢的书,很可能是《无比美妙的痛苦》。”我说。

“是写僵尸的吗?”他问。

“不是。”我说。

“暴风突击队 [1] ?”

我摇摇头。“不是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