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难忘的一套条例——四十二年一恶法,杀人如草不闻声

四十二年前的6月23日,一个十四岁初中二年级的学生,看着当天的《中央日报》第一版,标题“惩治叛乱条例总统20日明令公布”;四十二年后的5月18日,一个五十六岁的饱更忧患的异议者,看着当天的《中央日报》第一版,标题是“立院通过废止惩治叛乱条例”——四十二年的岁月,就这样过去了。

在前后两次《中央日报》的标题之间,他曾肤尝身受这条例的威力,他被抓到国民党的黑狱里,用这条例,初判他十年。十年,对人的一生青春说来,算点什么;但对这条例而言,不算什么。这条例中,死刑累累,无期徒刑累累,十年以上,已是宽大之至了。光在戒严期间,就有两万九千四百零七个案子,在这条例的铡刀边缘走过,多少人伏尸法场了、多少人坐穿牢底了、多少人因被判十年还感到庆幸呢!谁还要埋怨十年太长啊!

那个被初判十年的人,他是谁?他是千千百百这条例受害的血证人与见证人,他既是别人,也不是别人,他是我。

在这条例废止之日,我拿起前后两份《中央日报》,摆在一起,感到国民党这两份党报,正横跨四十二年的午后黑暗,搭配成一幅绝妙的血色黄昏。

在血色黄昏中,我逐渐老去。夕阳是无限的好,但是,你跟你的敌人都将归于黄昏,只是在“慈湖”、在“大溪”,他们先走一步。他们死了,你也老了。其中玄妙很多,但是,纠缠其中的赫赫苛政,首事之法,就是这条例。

国民党文工会头子同一天宣布:“为配合动员戡乱时期的终止,党政部门对不合时宜的法规均在全盘积极商讨之中,‘惩治叛乱条例’的废止亦为检讨法规的其中一项,且早已展开有关废止的作业,并非因‘独台会’一案件及受外界压力而让步。”我看了,笑了,淡淡地笑了。任何人都相信他在说阿Q式的谎,我却笑着相信他说的,又何尝不真?这条例,的确已因“不合时宜”而变得大而无当了。——国民党已经秋风无力,它还敢照这条例判谁死刑、判谁无期呢?既然刑期重不下来,回归“刑法”第100条,岂不完全够用了?除了共产党入境等芝麻问题,带给国民党一些不便外,这条例的存在,只是秋风肃杀之气的一股象征而已。如今,高速废止了这象征,岂不也得顺水人情的好处。我笑了,我笑那些以为这条例废止,国民党吃了败仗的说法,持这种说法的人太天真了!——废止了又怎样?有“刑法”“国安法”等继续坐镇把关,办人还愁缺法律吗?

天真的人还赞美“立法委员”的快速废止这条例的行为,我又笑了。这一行四十二年的条例,三个小时之间即可二度通过废止,足证“立委”众志成城,把恶法摧枯拉朽,易如反掌。但是,令人奇怪的是,这些“立委”们过去在干什么?他们为什么坐视四十二年、三十二年、二十二年、十二年,乃至二年,让这条例肆虐横行,哭了一家又一路,杀人如草不闻声?

天真的人又赞美废止这条例得力于教授与学生的抗争,其实,教授是作秀的、学生是娇嫩的,看看过去“五四”的中国大学生、看看眼前“五四”的朝鲜大学生,就知道人家是玩真的,台湾大学生玩的却是家家酒。坐在校园里、坐在车站里,一切功夫,只是坐而已。学生运动要靠坐功,这是《肉蒲团》的和尚功夫、这是“坐坛子”的妓女功夫,不是大丈夫干的事。但是,这些小表哥小表妹既然出来了,还是该肯定他们一下。他们的功劳也是有的——他们是骆驼背上最后一根草。

四十二年过去了。我又笑了,淡淡地笑了。我翻开市井的劝善书——《四十二品因果史》,抄一段小诗,以遣我怀:

本来面目无一物,